[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維修有效性評估的系統監督方法在審
【權利要求書】:
1.一種基于維修有效性評估的系統監督方法,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一:確定維修規則所涉及的構筑物、系統和設備范圍;
步驟二:確定構筑物、系統和設備的風險重要類;
步驟三:設定性能指標;
步驟四:對性能指標進行監測;
步驟五:對維修活動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于維修有效性評估的系統監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一,維修規則所涉及的構筑物、系統和設備包括所有安全相關的構筑物、系統和設備和部分非安全相關的構筑物、系統和設備,是指當核電廠發生設計基準事故時或之后需要保持其功能的構筑物、系統和設備,它們用來保證:1)反應堆冷卻劑壓力邊界的完整性;2)實現停堆和保持反應堆在安全停堆狀態;3)能防止或減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由于某些非安全構筑物、系統和設備的功能失效也可能危及核電廠的安全運行,導致核電廠出現不期望的瞬態,這部分構筑物、系統和設備也應納入維修規則的管理范圍,通過設置合適的篩選原則,確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安全構筑物、系統和設備屬于維修規則范圍內:1)在核電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的事故分析中,用于緩解事故或瞬態的;2)應急運行規程中使用的;3)失效可能導致安全相關的系統設備不能執行其安全功能;4)失效可能導致停堆或安全系統動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于維修有效性評估的系統監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二,確定風險重要度的方法有兩種:
對于概率安全分析模型中已有的功能,主要以概率安全分析模型為分析工具來確定其風險重要度;具體判斷標準為:1)風險減少值>1.005:若假設該功能100%可靠,由此帶來的堆芯損傷頻率風險減少值大于1.005,則認為該功能是風險重要的;2)風險增加值≥2:若假設該功能失效,由此帶來的堆芯損傷頻率或大量放射性外泄頻率風險增加值大于2,則認為該功能是風險重要的;3)90%堆芯損傷頻率:若一項功能包含在若干割集之中,這些割集按遞減排序且累計對堆芯損傷頻率的貢獻超過90%,則認為該功能是風險重要的;
對于概率安全分析模型中沒有的功能,確定風險重要度根據核電廠中該系統在事故后對安全的影響以及運行期間對安全的影響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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