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220753.8 | 申請日: | 2018-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7515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陸紀互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澳林板業(y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4 | 分類號: | E04F15/04 |
| 代理公司: | 廣州駿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25 | 代理人: | 龍婷 |
| 地址: | 529100 廣東省江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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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提示 功能 木地板 | ||
1.一種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包括:
木地板本體(100);
吸水放熱體(300),所述吸水放熱體(300)設置在木地板本體(100)上,且其與木地板本體(100)的鋪裝基面連通;
氣囊(400),所述氣囊(400)相貼于吸水放熱體(300);
提示件(500),所述提示件(500)設置在木地板本體(100)內,且其設置在氣囊(400)的頂面,所述氣囊(400)受熱膨脹頂起提示件(500),使提示件(500)伸出木地板本體(100)外。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放熱體(300)包括:透氣包裝袋,所述透氣包裝袋相貼于氣囊(400)的底面;吸水放熱材料,所述吸水放熱材料裝入透氣包裝袋。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包裝袋為無紗布包裝袋,所述吸水放熱材料為氧化鈣。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地板本體(100)的頂面設有第一凹槽(110),所述第一凹槽(110)的底面設有通孔(120);還包括安裝塊(200),所述安裝塊(200)安裝在第一凹槽(110)內,所述安裝塊(200)的底面設有第二凹槽(210),所述安裝塊(200)內設有滑槽(230),所述吸水放熱體(300)與氣囊(400)設置在第二凹槽(210)內,所述提示件(500)在滑槽(230)內滑動。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地板本體(100)寬度方向上的一側設有臺階狀的榫舌(130),其另一側設有與所述榫舌(130)相配合的榫槽(140),所述榫舌(130)的臺階面上設有第一凸部(131),所述榫槽(140)內壁上設有與第一凸部(131)相配合的第一凹部(141)。
6.根據(jù)權利要求5述的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榫舌(130)的底面設有第二凹部(132),所述榫槽(140)的內壁上設有與第二凹部(132)相配合的第二凸部(142)。
7.根據(jù)權利要求5述的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榫舌(130)的根部兩側均設有凹陷(133)。
8.根據(jù)權利要求7述的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133)為由外至內地向榫舌(130)中心傾斜而成的腔體。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提示功能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件(500)的表面顏色與木地板主體的表面顏色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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