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計算機網絡中尋址消息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214498.6 | 申請日: | 2011-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004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9 |
| 發明(設計)人: | M.蒂奇;C.科雷爾;H.哈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企業通訊有限責任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12 | 分類號: | H04L29/1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濤;劉春元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址類型 網絡元件 通信終端設備 計算機網絡 尋址消息 地址變換器 接收器 發送器 傳輸 | ||
本發明涉及用于在計算機網絡中尋址消息的方法,在該計算機網絡中使用兩個不同地址類型,其中至少一個第一網絡元件僅僅使用第一地址類型,至少一個第二網絡元件僅僅使用第二地址類型并且至少一個第三網絡元件使用第一地址類型和第二地址類型,其中第一地址類型和第二地址類型具有不同的結構。為了將消息從第一網絡元件傳輸到第二網絡元件或反過來,從第三網絡元件中選擇至少一個網絡元件,該至少一個網絡元件是通信終端設備并且除了其作為通信終端設備的功能之外還行使作為從第一地址類型至第二地址類型或反過來的關于消息的地址變換器的功能,其中對于這些消息該通信終端設備既不是原始發送器又不是最終接收器。本發明還涉及通信終端設備。
本發明涉及用于在計算機網絡中尋址消息的方法。隨著在計算機網絡中用戶數量的增長,在這種計算機網絡中的地址類型可能會碰到容量極限。地址類型的轉換于是可能變得不可避免。對此的一個例子是在因特網中將尋址從所謂的Ipv4尋址轉換為Ipv6尋址。實際上從現在開始必須將越來越多的(子)網轉換為Ipv6尋址,因為根據最新估計已經在下一年就不再有新分配的Ipv4地址可以利用了。
然而另一方面,Ipv4和Ipv6或者對應的子網還要共存許多年。由于大量現有的安裝,到關斷最后的Ipv4網絡元件還要幾年、也許十年或者甚至二十年。在該過渡時間期間,必須并行地使用兩種地址類型。對于確定的服務,例如對于基于會話發起協議(SessionInitiation Protocol)的語音和視頻服務(所謂的VVoIP服務)已經存在兩個地址類型之間的轉換器,其通常以帶有所謂的集成介質網關(MGW)的所謂會話邊界控制器(SessionBorder Controller,SBC)的形式存在。
Ipv4提供了大約超過四十億(232=4,294,967,296)個IP地址的地址空間,借助這些電阻可以起動計算機和其它設備(http://de.wikipedia.org/wiki/IPv6)。在因特網的開始階段,那時僅僅存在少量需要IP地址的計算機,這是足夠的。但是由于因特網的未預見的增長,當今存在地址缺乏。在2011年2月1日,IANA將最后兩個可自由分配的網絡指配給亞洲地區因特網登記APNIC;按照2009年的協定,最后在2011年2月3日將保留的地址空間平均地分配到該地區地址分配中心。此外,該地區地址分配中心不再有其它的Ipv4地址空間可用。APNIC的首席科學家的日常更新的預測表明,第一地區因特網登記處(APNIC)從2011年7月起不再給因特網社區提供地址。
因特網的歷史發展提出的另外的問題是:由于Ipv4地址空間分配實踐隨時間而多次改變,該Ipv4地址空間當前強烈地被碎片化,也即多個不關聯的地址區域經常屬于相同的組織機構。這與當今的路由策略(經典域間路由)關聯地導致長的路由表,在因特網的核心區域中路由器的存儲器和處理器必須針對該長的路由表來設計。此外,路由器的Ipv4要求重新計算每個轉發的數據包的校驗和,這是另外的處理器負荷。
出于這些理由,IETF 1995開始了在Ipv6上的工作。在1998年12月,以RFC 2460在Standards Track上的出版而官方地選擇了Ipv6用于接替Ipv4。
Ipv6的主要的新特性包括:
a) 將232(≈43億=4.3·109)個地址的Ipv4的地址空間放大到在Ipv6中的2128(≈340百萬六乘方=3.4·1038)個地址,也即放大到296倍
b) 簡化并且改善了協議幀(報頭數據);這對于路由器來說是特別重要的
c) 無狀態地自動配置Ipv6地址;因此有狀態的方法如DHCP在使用Ipv6的情況下在許多應用情況下是多余的
d) 所謂的“移動IP”以及重編號和多宿的簡化
e) IP安全協議在Ipv6標準內的實施。由此,能夠實現IP數據包的加密和真實性的校驗。對于Ipv4,IP安全協議的支持僅僅是可選的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西門子企業通訊有限責任兩合公司,未經西門子企業通訊有限責任兩合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1214498.6/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