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鋰離子電池注液后的靜置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199114.8 | 申請日: | 2018-10-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2682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王昊鵬;李素麗;李俊義;徐延銘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8 | 分類號: | H01M10/058;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龍科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3206 | 代理人: | 高媛 |
| 地址: | 519180 廣東省珠***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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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鋰離子電池 注液后 方法 | ||
1.一種鋰離子電池注液后的靜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將注液后的鋰離子電池高溫靜置,所述高溫靜置的溫度不高于60℃且不低于40℃,所述高溫靜置的時間不超過16小時、不少于4小時;
步驟二:將經過步驟一靜置后的鋰離子電池低溫靜置,所述低溫靜置的溫度不高于25℃且不低于電解液溶劑的共熔點的溫度,所述低溫靜置的時間不超過16小時、不少于4小時;
步驟三:當步驟一中高溫靜置時間和步驟二中低溫靜置時間總和≥20小時時,直接結束靜置,否則重復執行步驟一,當高溫靜置的總時間和低溫靜置的總時間之和≥20小時時,結束靜置,否則繼續執行步驟二,當高溫靜置的總時間和低溫靜置的總時間之和≥20小時時,結束靜置,完成一個循環;否則繼續重復執行所述步驟一,進行下一個循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鋰離子電池注液后的靜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一中,將注液后的鋰離子電池,放置在40℃環境溫度下靜置16小時;在步驟二中將鋰離子電池放置在25℃環境溫度下靜置4小時。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鋰離子電池注液后的靜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一中,將注液后的鋰離子電池,放置在60℃環境溫度靜置4小時,在步驟二中將鋰離子電池放置在10℃環境溫度靜置16小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鋰離子電池注液后的靜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一中,將注液后的鋰離子電池,放置在50℃環境溫度靜置8小時,在步驟二中將鋰離子電池放置在10℃環境溫度靜置6小時,之后重復執行步驟一,將鋰離子電池放置在40℃環境溫度下靜置6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鋰離子電池注液后的靜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一中,將注液后的鋰離子電池,放置在60℃環境溫度靜置4小時,在步驟二中將鋰離子電池放置在25℃環境溫度靜置4小時,之后重復執行步驟一,將鋰離子電池放置在40℃環境溫度靜置4小時,之后繼續執行步驟二,將鋰離子電池放置在10℃環境溫度靜置4小時,之后繼續重復執行所述步驟一,將鋰離子電池放置在45℃環境溫度靜置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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