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駕駛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194438.2 | 申請日: | 2018-10-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435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5 |
| 發明(設計)人: | 張可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銳嘉科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02 | 分類號: | G05D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知義律師事務所 31304 | 代理人: | 劉峰 |
| 地址: | 201703 上海市青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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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周邊信息 無人駕駛 通信模塊 無人駕駛裝置 處理模塊 檢測模塊 預設目標 汽車 發送 控制指令 生成控制 周邊物體 檢測 指令 | ||
1.一種無人駕駛裝置,所述無人駕駛裝置設于一汽車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裝置包括一通信模塊、一檢測模塊以及一處理模塊,
所述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所述汽車的周邊信息;
所述通信模塊用于將所述周邊信息發送至預設目標裝置,所述通信模塊還用于接收預設目標裝置發送的外來周邊信息;
所述處理模塊用于根據自身的周邊信息及外來周邊信息生成控制指令,并根據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汽車的行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裝置還包括一計算模塊,
所述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所述汽車的周邊信息,所述周邊信息包括一目標物與發出檢測的汽車的初始位置關系;
所述計算模塊用于根據外來周邊信息的初始位置關系以及發出外來周邊信息汽車與接收外來周邊信息汽車的汽車位置關系,計算獲得接收外來周邊信息汽車與目標物的目標位置關系,所述周邊信息包括所述目標位置關系。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模塊還用于通過無線信號與目標汽車的無人駕駛裝置建立連接,并根據所述無線連接獲取汽車位置關系。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模塊用于將所述周邊信息發送至一服務器;
所述通信模塊還用于接收所述服務器發送的一指導數據,所述指導數據為所述服務器根據若干周邊信息生成的數據;
所述處理模塊用于根據自身的周邊信息及指導數據生成控制指令,并根據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汽車的行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周邊信息包括GPS信息,所述服務器根據GPS信息記載的位置所在區域內汽車在預設時段內發送的周邊信息生成所述指導數據。
6.一種無人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方法通過一無人駕駛裝置實現,所述無人駕駛裝置設于一汽車上,所述無人駕駛裝置包括一通信模塊、一檢測模塊以及一處理模塊,所述無人駕駛方法包括:
第一汽車的檢測模塊檢測所述汽車的周邊信息;
第一汽車的通信模塊將所述周邊信息發送至預設目標裝置;
第二汽車的通信模塊接收第一汽車發送的外來周邊信息;
第二汽車的處理模塊根據自身的周邊信息及外來周邊信息生成控制指令,并根據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汽車的行使。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裝置還包括一計算模塊,所述無人駕駛方法包括:
所述檢測模塊檢測所述汽車的周邊信息,所述周邊信息包括一目標物與發出檢測的汽車的初始位置關系;
所述計算模塊根據外來周邊信息的初始位置關系以及發出外來周邊信息汽車與接收外來周邊信息汽車的汽車位置關系,計算獲得接收外來周邊信息汽車與目標物的目標位置關系,所述周邊信息包括所述目標位置關系。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方法包括:
所述通信模塊通過無線信號與目標汽車的無人駕駛裝置建立連接,并根據所述無線連接獲取汽車位置關系。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方法包括:
所述通信模塊將所述周邊信息發送至一服務器;
所述通信模塊接收所述服務器發送的一指導數據,所述指導數據為所述服務器根據若干周邊信息生成的數據;
所述處理模塊根據自身的周邊信息及指導數據生成控制指令,并根據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汽車的行使。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人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周邊信息包括GPS信息,所述服務器根據GPS信息記載的位置所在區域內汽車在預設時段內發送的周邊信息生成所述指導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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