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跨坐型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187089.1 | 申請日: | 2018-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386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葉青蒼;黃啟銘;邱吉嗣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雅馬哈發(fā)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B62J6/026;B62J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殷玲;吳鵬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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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跨坐 車輛 | ||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跨坐型車輛,其能在車輛側(cè)視時使照明器件大型化,并且能抑制照明器件的外觀性降低,其中,前外殼部具有下外殼部及上外殼部。上外殼部具有前緣部、左側(cè)緣部及右側(cè)緣部。左、右側(cè)緣部分別配置于較左、右照明器件的透光外殼部與左、右開口部的接縫部更靠車輛左右方向上的左方及右方并且更靠車輛前后方向上的前方。左、右側(cè)緣部分別以沿著基底外殼部的左、右開口部的上緣部朝向上方且后方延伸的方式形成,且在車輛左、右側(cè)視時,至少一部分與基底外殼部的左、右側(cè)壁部重疊。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跨坐型車輛,尤其涉及一種跨坐型車輛的前部。
背景技術
從先前便已知有一種具有如下構(gòu)成的固定擋泥板型的跨坐型車輛,其具備一對照明器件,所述對照明器件分別配置于前外殼部的車輛左右方向上的左方及右方,且在車輛側(cè)視時,配置于較前輪的軸更靠車輛后方。
例如,如圖15~16所示,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平6-227314)所公開的固定擋泥板型的跨坐型車輛910具備:頭管(未圖示);左右一對前叉部901,其可旋動地支持于頭管;前輪902,其可旋轉(zhuǎn)地支持于左右一對前叉部901;及前部外殼部914,其并不與前輪902一起左右旋動,且包含前外殼部915及護腿板916。前部外殼部914的前外殼部915配置于前輪902的上方且頭管的前方,而且,從車輛后方朝向前方且下方,向較前輪902的軸靠車輛前方延伸。借此,即便不進而設置固定于左右一對前叉部901、能與前輪902一起左右旋動、且與前外殼部915分體的小型擋泥板,也能利用前外殼部915遮擋被前輪902濺起的水或泥等。
而且,在專利文獻1的固定擋泥板型的跨坐型車輛中,在車輛前視時,左側(cè)的護腿板916及右側(cè)的護腿板916分別設置左右一對照明器件920。在車輛側(cè)視時,左右一對照明器件920分別配置于較前輪902的軸更靠車輛后方。而且,在車輛前視時,左右一對照明器件920分別形成為透光外殼部從左、右側(cè)的護腿板916、916的開口部朝向車輛左右方向上的左方及右方突出的方式形成。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平6-227314
發(fā)明內(nèi)容
[發(fā)明待解決的問題]
在上述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固定擋泥板型的跨坐型車輛910中,并未進而設置與前外殼部915分體的小型擋泥板。因此,為充分確保遮擋水或泥等的功能,需使前外殼部915以至少一部分朝前方較大的方式形成。更詳細來說,前外殼部915配置于前輪902的上方且頭管的前方,而且,從車輛后方朝向前方且下方,向較前輪902的軸更靠車輛前方處延伸。
因為前外殼部915在前方形成得較大,所以對如下構(gòu)成進行了研究,即,能使左右一對照明器件以在車輛前后方向上較大的方式,配置于前外殼部915的下部。也就是說,考慮了如下方案,即,變更左右一對照明器件的配置位置,將其分別配置于前外殼部915的下部的車輛左右方向上的左方及右方,且至少一部分以從較前輪902的軸更靠后方處向較前輪902的軸更靠車輛處前方延伸處的方式形成。
然而,在于車輛側(cè)視時將左右一對照明器件分別配置于前外殼部915的下部的車輛左右方向上的左方及右方,且至少一部分以從較前輪902的軸更靠后方處向較前輪902的軸更靠車輛前方處延伸的方式形成的情形時,左右一對照明器件的前端部會以在車輛側(cè)視時鄰近于前外殼部915的前部且下部的方式配置。如此,被前輪902濺起的水或泥容易附著于左右一對照明器件,從而令人擔憂外觀性降低。
本發(fā)明是鑒于此種狀況而完成的發(fā)明,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跨坐型車輛,其能在車輛側(cè)視時使照明器件大型化,并且能抑制照明器件的外觀性降低。
[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
發(fā)明人為解決所述問題,考慮了車輛行駛時利用行駛風將附著于照明器件的水或泥等去除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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