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便攜式音樂播放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151014.8 | 申請日: | 2018-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4611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3 |
| 發明(設計)人: | 劉鑫;錢璐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
| 主分類號: | G11C7/16 | 分類號: | G11C7/16 |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標專利事務所 51213 | 代理人: | 劉興亮 |
| 地址: | 528000 廣東省佛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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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音樂 播放機 | ||
1.一種便攜式音樂播放機,包括機體(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組方形固定夾(2)和一環形固定夾(3),所述機體(1)后側面通過一組固定裝置(4)固定有一魔術貼毛面(5)和一魔術貼勾面(6);
所述機體(1)后側面開設有一組固定槽口(101),所述固定槽口(101)一相對側均開設有一環形孔(102);
所述方形固定夾(2)包括方形固定環(201),所述方形固定環(201)一表面固定有一豎板(202)和一Z形板(203),所述Z形板(203)一表面固定有第一拉板(204);
所述環形固定夾(3)包括環形固定環(301),所述環形固定環(301)一表面固定有一組夾板(302),所述夾板(302)的橫截面為Z形結構,所述夾板(302)一表面固定有第二拉板(303);
所述固定裝置(4)包括轉軸(401)和滑動桿(402),所述轉軸(401)兩端均開設有空腔(403),所述空腔(403)一端固定有一限位環(404);
所述滑動桿(402)與限位環(404)滑動配合,所述滑動桿(402)一端固定有一滑動塊(405),所述滑動塊(405)與空腔(403)滑動配合,所述滑動塊(405)一表面固定有一伸縮套管(406),所述伸縮套管(406)一端固定有一墊板(407),所述墊板(407)一表面與空腔(403)一內壁固定連接,所述墊板(407)與滑動塊(405)之間固定有一彈簧(408),所述彈簧(408)環繞設置在伸縮套管(406)外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音樂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403)周側面開設有一貫穿孔(409),所述滑動塊(405)周側面固定有一拉柱(410),所述拉柱(410)一端貫穿貫穿孔(409)且位于轉軸(401)外部,所述滑動塊(405)與貫穿孔(409)滑動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音樂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1)一側面設有一組USB接口(103)和一耳機孔(104),所述機體(1)另一側面設有音量鍵(105)和一開關鍵(106),所述機體(1)一表面設有觸摸屏(107)和若干按鈕(108),所述機體(1)底部設有揚聲器(109),所述機體(1)一側面設有一充電口(11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音樂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固定環(201)一表面和環形固定環(301)一表面開設有若干螺紋孔(205),所述方形固定環(201)通過螺絲和螺紋孔(205)固定在USB接口(103)外側,所述環形固定環(301)通過螺絲和螺紋孔(205)固定在耳機孔(104)外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音樂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桿(402)一端固定有一萬向滾珠(411),所述滑動桿(402)的長度與伸縮套管(406)的伸縮量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音樂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板(302)、豎板(202)和Z形板(203)一表面均固定有一橡膠墊(206),所述橡膠墊(206)上開設有防滑槽(207)。
7.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音樂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固定環(201)的內徑大小與USB接口(103)外徑大小相同,所述豎板(202)和Z形板(203)之間的最小距離小于方形固定環(201)的寬度,差值在2-3mm的范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音樂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固定環(301)的內徑大小與耳機孔(104)內徑大小相同,兩所述夾板(302)之間的最小距離小于環形固定環(301)的內徑,差值在3-5mm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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