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鏈式吉他拋光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110135.8 | 申請日: | 2018-09-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026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5 |
| 發明(設計)人: | 盧彭建;馮其勇;陳嬌;盧長生;馮文強;馮梅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華成樂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27/00 | 分類號: | B24B27/00;B24B29/02;B24B41/00;B24B41/06;B24B4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聯創佳為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62 | 代理人: | 韓煒 |
| 地址: | 563000 貴***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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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鏈板傳送帶 拋光工位 上料工位 吉他 拋光機構 拋光裝置 直線滑臺 縱移導軌 縱移小車 龍門架 工位 鏈式 活動連接 質量穩定 自帶動力 等分點 共鳴箱 限位條 拋光 立柱 鏈板 限位 | ||
1.一種鏈式吉他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龍門架(1),龍門架(1)兩立柱的頂部設有縱移導軌(2),兩縱移導軌(2)間連接有自帶動力的縱移小車(3),縱移小車(3)上設有直線滑臺(4),直線滑臺(4)與拋光機構(5)活動連接,拋光機構(5)下方設有鏈板傳送帶(6),鏈板傳送帶(6)上依次設有上料工位(7),拋光工位(8)和切換工位(9),位于上料工位(7)、拋光工位(8)和切換工位(9)的鏈板傳送帶(6)的鏈板上設有用于限位吉他共鳴箱的限位條(10);所述的上料工位(7),拋光工位(8)和切換工位(9)分屬于鏈板傳送帶(6)的三個等分點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鏈式吉他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拋光工位(8)處的鏈板傳送帶(6)的兩側還夾持固定機構(1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鏈式吉他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鏈板傳送帶(6)靠近拋光工位(8)的一端還連接有輸送皮帶(12);所述的輸送皮帶(12)與鏈板傳送帶(6)相互垂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鏈式吉他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拋光工位(8)的鏈板傳送帶(6)的下方設有支撐板(1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鏈式吉他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縱移小車(3)包括車體(31),車體(31)下部設有行走輪(32),行走輪(32)經傳動機構(33)與縱移電機(34)連接;所述的行走輪(32)與縱移導軌(2)連接,所述的車體(31)上設有直線滑臺(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鏈式吉他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線滑臺(4)包括罩體(41),罩體(41)內分別設有傳動帶組件(42)和橫移滑軌(43),傳動帶組件(42)與橫移電機,罩體(41)與車體(31)連接;所述的拋光機構(5)包括橫移滑塊(51),橫移滑塊(51)經伸縮桿件(52)與拋光架(53)連接,拋光架(53)上設有拋光電機(54),拋光電機(54)與拋光部件(55)連接;所述的橫移滑塊(51)與傳動帶組件(42)固定連接,橫移滑塊(51)還與橫移滑軌(43)活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鏈式吉他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持固定機構(11)包括一對夾持氣缸(111),夾持氣缸(111)上設有夾持部(112),夾持部(112)吉他與共鳴箱側壁擬合;夾持氣缸(111)分設于拋光工位(8)處的鏈板傳送帶(6)的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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