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脛骨矯形截骨引導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102105.2 | 申請日: | 2018-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124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非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上海昕健醫(yī)療技術(sh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17 | 分類號: | A61B17/17;A61B17/1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自由貿(mào)***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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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脛骨 矯形 引導 裝置 | ||
1.一種脛骨矯形截骨引導裝置,組設于患者脛骨近端引導脛骨近端截骨和矯正,其特征在于,包括與患者脛骨匹配的切割導板以及可拆卸地插設于切割導板上的定位塊,所述切割導板包括第一主體以及位于第一主體下方的第二主體,所述第一主體具有與脛骨匹配的第一貼合面,所述第二主體具有與脛骨匹配的第二貼合面,所述第一主體還包括第一引導邊,所述第二主體還包括第二引導邊,所述定位塊呈板狀設置,其包括本體以及由本體向外凸伸設置的定位部,所述定位部與第一主體的第一引導邊卡接,所述定位部與第二主體的第二引導邊插接;所述第一引導邊包括下引導邊和側(cè)引導邊,所述第二引導邊包括上引導邊和限位邊,所述定位塊的定位部包括第一卡接部、第二卡接部以及第一插接部,在第一裝配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卡接部與第一主體的側(cè)引導邊卡接,所述第二卡接部由第一卡接部的下端彎折延伸設置,所述第二卡接部與第一主體的下引導邊卡接,所述第一插接部與第二主體的上導引邊插接;所述定位塊還包括由本體向外凸伸設置的第三卡接部、第四卡接部以及第五卡接部,所述第三卡接部、第四卡接部以及第五卡接部位于定位塊的本體的同一側(cè);所述第一插接部呈“匚”字形設置,其包括第一凹槽以及與第一插接部開口處相對的連接部,所述第一插接部與第二卡接部呈間隔狀設置,兩者之間形成第二凹槽,所述第一主體的下引導邊插接于所述第二凹槽中,所述第二主體的上引導邊插接于所述第一插接部的第一凹槽中,所述第一卡接部、第二卡接部以及第一插接部位于定位塊的本體的另一側(cè);當所述定位塊自第一裝配狀態(tài)翻轉(zhuǎn)180°時,所述第三卡接部與第一主體的側(cè)引導邊卡接,所述第四卡接部由第三卡接部的下端彎折延伸設置,所述第四卡接部與第一主體的下引導邊卡接,所述第五卡接部與第二主體的上引導邊卡接;所述下引導邊的厚度與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寬相一致,所述上引導邊的厚度與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寬相一致。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脛骨矯形截骨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體還具有位于所述下引導邊和側(cè)引導邊之間的第一通孔,所述定位塊還具有位于本體上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位于所述第一卡接部和第二卡接部之間,所述第二通孔貫穿本體設置,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相配合。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脛骨矯形截骨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引導邊自第一主體的下邊緣向外延伸設置,所述側(cè)引導邊自第一主體的一側(cè)邊緣向外延伸設置,所述下引導邊與側(cè)引導邊的夾角為鈍角,所述上引導邊自第二主體的上邊緣向外延伸設置,所述限位邊自上引導邊的一端彎折延伸設置。
4.如權(quán)利要求2或3所述的脛骨矯形截骨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體還包括第一導向柱,所述第一導向柱呈中空狀設置,其貫穿所述第一主體,所述下引導邊、側(cè)引導邊以及第一導向柱位于第一主體的同一側(cè);所述第二主體還包括第二導向柱,所述第二導向柱呈中空狀設置,其貫穿所述第二主體,所述上引導邊與第二導向柱位于第二主體的同一側(cè)。
5.如權(quán)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脛骨矯形截骨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將所述脛骨矯形截骨引導裝置的定位塊替換為定位套,所述定位套呈塊狀設置,其包括相對設置的頂部和底部,以及連接所述頂部和底部的兩側(cè)壁,所述兩側(cè)壁分為第一側(cè)壁和第二側(cè)壁,所述第一側(cè)壁和第二側(cè)壁相互連接。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脛骨矯形截骨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套套設于所述切割導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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