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處理轉賬交易的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95903.7 | 申請日: | 2018-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257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2 |
| 發明(設計)人: | 陳夏蕓;王子廷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40 | 分類號: | G06Q20/40;G06Q4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開曼群島;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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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支付平臺 轉賬交易 計時器 轉賬 交易停止 計時 延時 交易監管 延時時長 用戶指定 款項 指令 賬戶 響應 創建 方針 發現 | ||
1.一種處理轉賬交易的方法,包括:
接收轉賬用戶發起的延時轉賬交易請求;
根據所述延時轉賬交易請求對應的延時時長,創建計時器并開始計時;并且根據所述延時轉賬交易請求對應的轉賬金額,針對所述轉賬用戶進行扣款;
若在所述計時器完成計時之前,接收到所述轉賬用戶發起的交易停止請求,則控制所述計時器暫停計時;
若在所述計時器完成計時之前,接收到交易監管方針對所述延時轉賬交易請求發出的交易停止指令,則將所述轉賬金額返還至所述轉賬用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在接收轉賬用戶發起的延時轉賬交易請求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轉賬用戶發起的轉賬交易請求;
若根據所述轉賬交易請求,確定滿足預設的延時提示條件,則提示所述轉賬用戶在觸發延時轉賬功能后,重新發起所述轉賬交易請求。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在接收到所述交易停止請求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提示所述用戶向所述交易監管方報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在所述計時器暫停計時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基于預設的詐騙風險識別模型,對所述延時轉賬交易請求進行風險識別;
根據識別結果,決定是否控制所述計時器恢復計時;
若所述識別結果表征不具有詐騙風險,則控制所述計時器恢復計時;
若所述識別結果表征具有詐騙風險,則拒絕控制所述計時器恢復計時。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控制所述計時器恢復計時,具體包括:
統計所述計時器暫停計時的時長,作為補償時長;
根據所述補償時長,修改剩余計時時長;所述剩余計時時長,是所述計時器還未完成的計時時長;
控制所述計時器恢復計時,以完成修改后的所述剩余計時時長。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根據所述補償時長,修改剩余計時時長,具體包括:
判斷所述剩余計時時長是否大于所述補償時長;
若是,則將所述剩余計時時長與所述補償時長的差,重新作為所述剩余計時時長;
否則,將所述剩余計時時長置為0。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拒絕控制所述計時器恢復計時,具體包括:
若所述識別結果表征具有確定性詐騙風險,則控制所述計時器終止計時;
若所述識別結果表征具有不確定性詐騙風險,則繼續控制所述計時器暫停計時,并對所述計時器暫停計時的暫停時長進行設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若所述識別結果表征具有不確定性詐騙風險,則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在所述計時器結束暫停計時前,接收到所述轉賬用戶上傳的報案回執,則延長所述暫停時長;
其中,所述報案回執是所述交易監管方在受理所述轉賬用戶的報案請求后,出具給所述轉賬用戶的。
9.一種處理轉賬交易的裝置,包括:
接收模塊,接收轉賬用戶發起的延時轉賬交易請求;
計時扣款模塊,根據所述延時轉賬交易請求對應的延時時長,創建計時器并開始計時;并且根據所述延時轉賬交易請求對應的轉賬金額,針對所述轉賬用戶進行扣款;
控制模塊,若在所述計時器完成計時之前,接收到所述轉賬用戶發起的交易停止請求,則控制所述計時器暫停計時;
交易停止模塊,若在所述計時器完成計時之前,接收到交易監管方針對所述延時轉賬交易請求發出的交易停止指令,則將所述轉賬金額返還至所述轉賬用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所述接收模塊,在接收轉賬用戶發起的延時轉賬交易請求之前,接收轉賬用戶發起的轉賬交易請求;若根據所述轉賬交易請求,確定滿足預設的延時提示條件,則提示所述轉賬用戶在觸發延時轉賬功能后,重新發起所述轉賬交易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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