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鑰匙信息管理裝置、鑰匙信息管理方法和存儲鑰匙信息管理程序的計算機可讀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94447.4 | 申請日: | 2018-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9885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遠藤雅人;春名雄一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H04L29/08;H04W4/40;H04W4/8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鄧玉婷;董領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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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鑰匙 信息管理 裝置 方法 存儲 信息 管理程序 計算機 可讀 介質 | ||
1.一種鑰匙信息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條件確定單元和鑰匙信息分發單元,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被配置成向移動終端分發用于通過由所述移動終端向車輛發送預定的傳輸信號而解鎖或起動所述車輛的鑰匙信息,其中
所述條件確定單元根據從所述移動終端接收到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從服務器接收到認證鑰匙安排請求,確定所述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所述認證鑰匙安排請求是否是合法的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合法的認證鑰匙安排請求,
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使得賦予所述鑰匙信息的關于所述車輛的解鎖或起動的權限根據作為分發目標的所述移動終端而不同,以及
當所述條件確定單元確定所述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所述認證鑰匙安排請求是合法請求時,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指定要發布的認證鑰匙的規范并發布與指定的規范對應的認證鑰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鑰匙信息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向與使用所述車輛的預定服務有關的所述移動終端分發所述鑰匙信息時,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使得關于所述車輛的解鎖或起動的所述權限根據所述預定服務的內容而不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鑰匙信息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預定服務是公司對一般消費者提供的汽車共享服務或是包括所述車輛的所有者用戶在內的多個用戶利用各自的所述移動終端接收所述鑰匙信息的鑰匙共享服務時,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向所述移動終端分發具有以下權限的所述鑰匙信息:所述車輛的所有的門被解鎖并且所述車輛被起動。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鑰匙信息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預定服務是個人之間的汽車共享服務時,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向所述移動終端分發具有以下權限的所述鑰匙信息:所述車輛的所有的門中只有用于上下車的門被解鎖。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鑰匙信息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預定服務是其中所述車輛的行李室被指定為行李遞送目的地的遞送服務時,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向所述移動終端分發具有以下權限的所述鑰匙信息:所述車輛的所有的門中只有用于進出所述行李室的門被解鎖。
6.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鑰匙信息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預定服務是其中所述車輛的車廂內部被用作行李間的汽車共享服務時,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向所述移動終端分發具有以下權限的所述鑰匙信息:所述車輛不起動。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鑰匙信息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當作為分發目標的所述移動終端的用戶是所述車輛的所述用戶時,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使得賦予所述鑰匙信息的關于所述車輛的解鎖或起動的權限根據所述用戶是所述車輛的所有者用戶還是所述車輛的除所述所有者用戶以外的用戶而不同。
8.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鑰匙信息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當作為分發目標的所述移動終端的用戶是所述車輛的用戶時,所述鑰匙信息分發單元使得賦予所述鑰匙信息的關于與另一移動終端共享所述鑰匙信息的權限根據所述用戶是所述車輛的所有者用戶還是所述車輛的除所述所有者用戶以外的用戶而不同。
9.一種由鑰匙信息管理裝置執行的鑰匙信息管理方法,所述鑰匙信息管理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向移動終端分發用于通過由所述移動終端向車輛發送預定的傳輸信號而解鎖或起動所述車輛的鑰匙信息,
其中,在所述鑰匙信息的分發中,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根據從所述移動終端接收到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從服務器接收到認證鑰匙安排請求,確定所述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所述認證鑰匙安排請求是否是合法的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合法的認證鑰匙安排請求,
使得賦予所述鑰匙信息的關于所述車輛的解鎖或起動的權限根據作為分發目標的所述移動終端而不同,以及
當確定所述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所述認證鑰匙安排請求是合法請求時,指定要發布的認證鑰匙的規范并發布與指定的規范對應的認證鑰匙。
10.一種計算機可讀介質,其存儲有鑰匙信息管理程序,其使信息處理裝置執行向移動終端分發用于通過由所述移動終端向車輛發送預定的傳輸信號而解鎖或起動所述車輛的鑰匙信息的鑰匙信息分發步驟,
其中,在所述鑰匙信息分發步驟中,信息處理裝置進一步被配置為執行以下步驟:
根據從所述移動終端接收到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從服務器接收到認證鑰匙安排請求,確定所述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所述認證鑰匙安排請求是否是合法的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合法的認證鑰匙安排請求,
使得賦予所述鑰匙信息的關于所述車輛的解鎖或起動的權限根據作為分發目標的所述移動終端而不同,以及
當確定所述認證鑰匙獲取請求或所述認證鑰匙安排請求是合法請求時,指定要發布的認證鑰匙的規范并發布與指定的規范對應的認證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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