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加工工件的機床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80843.1 | 申請日: | 2018-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142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6 |
| 發明(設計)人: | 費比安·祖克特;安德魯·恩格爾;雷內·佩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克爾馬霍塞巴赫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Q1/26 | 分類號: | B23Q1/26;B23Q1/01;B23Q5/22;B23Q1/48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官建紅 |
| 地址: | 德國霍***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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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工單元 驅動機構 垂直引導件 機床 齒輪箱 支架 加工工件 驅動器 垂直定向 重新定位 有效點 懸架 重心 懸掛 驅動 加工 | ||
1.用于加工工件的機床,具有:
-支架部分,其上設置有至少一個垂直引導件,
-加工單元,用于對所述機床上的工件進行加工,所述加工單元被引導以便在所述支架部分的所述至少一個垂直引導件上可垂直移動,以及
-驅動機構,具有至少一個驅動器和至少一個齒輪箱,所述驅動機構被指定用于驅動所述加工單元沿著所述支架部分的所述至少一個垂直引導件在垂直方向重新定位,
其中,所述加工單元懸掛在所述驅動機構的所述至少一個齒輪箱的一個或多個齒輪箱部分上,使得所述加工單元的重心與所述加工單元的在所述驅動機構上的所述懸架的有效點共同地設置在公共的垂直定向的直線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在一個齒輪箱的情況下,所述懸架的所述有效點設置在所述懸架本身中,并且在多個齒輪箱的情況下,設置在各個單獨的懸架的大致中心,所述各個單獨的懸架在多個齒輪箱的情況下形成所述懸架。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所述加工單元以這樣的方式懸掛在所述驅動機構的所述至少一個齒輪箱的所述一個或多個齒輪箱部分上,使得在垂直方向上的重新定位期間,有一恒定的扭矩作用在所述支架部分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所述加工單元懸掛在所述驅動機構的所述至少一個齒輪箱的所述一個或多個齒輪箱部分上,使得在垂直方向重新定位期間,基本上沒有扭矩作用在所述支架部分的所述至少一個垂直引導件上。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以這樣的方式設置,使得所述驅動機構在所述加工單元的重新定位期間保持其相對于所述支架部分的位置,并且所述懸架的所述有效點的位置相對于所述加工單元保持基本恒定。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以這樣的方式設置,使得所述驅動機構在所述加工單元的重新定位期間保持其相對于所述加工單元的位置,并且所述懸架的所述有效點的位置相對于所述支架部分保持基本一致。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以及所述懸架的所述有效點都以這樣的方式設置,使得其二者在所述加工單元的重新定位期間保持均其相對于所述支架部分的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以及所述懸架的所述有效點都以這樣的方式設置,使得其二者在所述加工單元的重新定位期間均保持其相對于所述加工單元的位置。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加工單元的重新定位期間,所述懸架的所述有效點和/或所述加工單元的所述重心沿所述垂直定向的直線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6或9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被構造成自鎖驅動機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包括至少一個螺桿驅動器,優選至少一個滾珠絲杠驅動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在一個齒輪箱的情況下,所述加工單元的所述至少一個垂直引導件以這樣的方式設置,使得在所述加工單元的重新定位期間,所述加工單元的所述重心以與所述螺桿驅動器的螺紋桿基本同心的方式移位,特別是沿著垂直定向的直線。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所述螺紋桿被設置成與所述垂直定向的直線成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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