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真空泵控制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076584.5 | 申請日: | 2018-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0162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4 |
| 發(fā)明(設計)人: | 韓朋玉;王賀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馬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海馬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7/02 | 分類號: | B60T17/02;F04B4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王獻茹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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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真空泵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真空泵控制方法,應用于電動汽車,所述電動汽車包括制動系統(tǒng)、真空罐以及用于控制所述真空罐內的真空度的真空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泵控制方法包括:
判斷所述真空泵在所述制動系統(tǒng)沒有制動的情況下持續(xù)工作的時間是否不小于第一預設時間;
當判定所述真空泵在所述制動系統(tǒng)沒有制動的情況下持續(xù)工作的時間不小于第一預設時間時,則判斷所述真空罐的真空度是否不大于第一預設壓力;
當判定所述真空罐的真空度不大于所述第一預設壓力時,則控制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泵控制方法還包括:
判斷所述真空泵循環(huán)的次數(shù)是否超過預設次數(shù);
當判定所述真空泵循環(huán)的次數(shù)超過所述預設次數(shù)時,則控制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
其中,所述真空泵循環(huán)一次為所述真空泵開啟一次,關閉一次的過程。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還包括用于檢測所述真空罐的真空度的真空度傳感器,所述真空泵控制方法還包括:
判斷所述真空度傳感器的輸出電壓值是否超差且超差時間超過第二預設時間;
當判定所述真空度傳感器的輸出電壓值超差且超差時間超過所述第二預設時間時,則控制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
其中,所述真空度傳感器的輸出電壓值超差為所述輸出電壓小于第一預設電壓或者大于第二預設電壓,其中所述第二預設電壓大于所述第一預設電壓。
4.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真空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泵的正極與負極分別與正極繼電器和負極繼電器電連接,控制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的步驟包括斷開所述正極繼電器,控制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的步驟之后,所述電動汽車真空泵控制方法還包括:
判斷所述正極繼電器是否斷開;
當判定所述正極繼電器未斷開時,則控制所述負極繼電器斷開。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真空泵控制方法還包括:
判斷所述真空罐的真空度是否小于第二預設壓力且持續(xù)時間不小于第三預設時間;
當判定所述真空罐的真空度小于所述第二預設壓力且持續(xù)時間不小于第三預設時間時,則控制車速不超過第一預設速度。
6.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真空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控制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的步驟后,對所述真空泵執(zhí)行降級處理,所述降級處理包括:
判斷是否所述制動系統(tǒng)制動且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
當判定所述制動系統(tǒng)制動且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時,控制所述真空泵開始工作并判斷所述真空泵持續(xù)工作時間是否不小于第四預設時間;
當判定所述真空泵持續(xù)工作時間不小于第四預設時間時,控制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
7.一種真空泵控制裝置,應用于電動汽車,所述電動汽車包括制動系統(tǒng)、真空罐以及用于控制所述真空罐內的真空度的真空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泵控制裝置用于:
判斷所述真空泵在所述制動系統(tǒng)沒有制動的情況下持續(xù)工作的時間是否不小于第一預設時間,當判定所述真空泵在所述制動系統(tǒng)沒有制動的情況下持續(xù)工作的時間不小于第一預設時間時,則判斷所述真空罐的真空度是否不大于第一預設壓力,當判定所述真空罐的真空度不大于所述第一預設壓力時,則控制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真空泵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泵控制裝置還用于:
判斷所述真空泵循環(huán)的次數(shù)是否超過預設次數(shù),當判定所述真空泵循環(huán)的次數(shù)超過所述預設次數(shù)時,則控制所述真空泵停止工作;
其中,所述真空泵循環(huán)一次為所述真空泵開啟一次,關閉一次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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