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織造鞋面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60535.2 | 申請日: | 2018-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874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安德魯·伊普;湯姆·奧海爾;托馬斯·亨伍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迪達斯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3D25/00 | 分類號: | D03D25/00;D03D15/68;A43B2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萬慧達律師事務所 11111 | 代理人: | 王蕊;李軼 |
| 地址: | 德國黑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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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織造 鞋面 | ||
1.鞋面,其包含織造部分,其中該織造部分包含:
a. 多個經紗;
b. 多個緯紗;
c. 至少一個縫紉紗(15),其中該縫紉紗(15)是在織造方法過程中,通過將該縫紉紗(15)基本上沿著緯紗方向(17)橫向位移和將該縫紉紗(15)移入和移出鋼筘(18)中的至少一個開放鋼筘間隙(19),來整體織造成織物的;所述至少一個縫紉紗(15)在至少兩個不同的交織點之間與經紗或者緯紗成30°-60°的角度;其中,所述縫紉紗(15)定位在至少一個鞋眼的2cm內,和/或位于后跟臺周圍;
其中該經紗和/或緯紗包含體積分數是0.1-30%的彈性纖維,至少一個縫紉紗(15)的拉伸模量是至少3GPa。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面,其中該縫紉紗(15)還用于壓接織造片的邊緣,其中所述織造片用來形成織造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該縫紉紗(15)包含可熔融組分。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該縫紉紗(15)還位于鞋的中足區域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織造部分(34)包含第一類型的兩個縫紉紗(15a)和第二類型的兩個縫紉紗(15b),第一類型的縫紉紗(15a)位于織造部分(34)這樣的部分中,其將位于鞋面的中足區域中,第二類型的縫紉紗(15b)定位在接近多個鞋眼且處于其2cm內,第一類型的縫紉紗(15a)的組成和/或拉伸模量不同于第二類型的縫紉紗(15b)。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織造部分(34)包含四種不同類型的多個縫紉紗,該縫紉紗位于織造部分(34)這樣的部分中,其將位于鞋面的中足區域中,其中一種類型的縫紉紗的組成和/或拉伸模量不同于另一類型的縫紉紗。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該織造部分包含至少第一縫紉紗和第二縫紉紗,其中該第二縫紉紗是基本上平行于該第一縫紉紗引入的。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可熔融組分的熔融溫度是40℃-200℃。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兩個交織點位于鞋面的中足區域中。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兩個交織點定位在至少一個鞋眼的2cm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該織造部分進一步包含增強區域(36),其包含:
a. 沿著第一方向的至少一個縫紉紗(15);
b. 該縫紉紗(15)然后變成第二方向,其與第一方向成至少30度的角度;
c. 該縫紉紗(15)然后變成第三方向,其與第二方向成至少30度的角度;和
d. 該縫紉紗(15)然后變成第四方向,其與第一方向成小于30度的角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至少一個縫紉紗是系帶紗線(61),其延伸超過織造部分的邊緣,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縫紉紗配置為在該織造部分內可移動。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至少一個縫紉紗和/或一個緯紗和/或一個經紗可溶解在溶劑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鞋面,其中該溶劑是水。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該經紗和/或緯紗包含體積分數是0.5-20%的彈性纖維。
1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面,其中織造部分(34)的基礎織物(62),其包含經紗和緯紗,但是不包括縫紉紗(15),該基礎織物的克重是15-700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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