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擴散元件及揚聲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45103.4 | 申請日: | 2018-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3089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1 |
| 發明(設計)人: | 盤立平;戴大淵;李建宗;吳逸群;許進福;劉政燻 | 申請(專利權)人: |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9/06 | 分類號: | H04R9/06;H04R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王天堯;湯在彥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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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擴散 元件 揚聲器 | ||
1.一種擴散元件,其特征在于,用以搭配一高音喇叭單體,該擴散元件設置于高音喇叭單體上方而與高音喇叭單體間隔一距離,該擴散元件包括:
一錐體,其包括:
一頂點部,該頂點部朝向高音喇叭單體的球形振膜凸起而形成部分球面;
一底面部,該底面部與該頂點部位于該錐體的相對兩側;以及
一側緣部,為非球面且連接于該頂點部與該底面部之間;
其中,該頂點部符合:
2R/3≦r≦R,
其中r為該頂點部的曲率半徑,R為該高音喇叭單體的一球形振膜的曲率半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擴散元件,其特征在于,該頂點部的頂點與該頂點部的曲率中心連接而定義一中心軸,且該中心軸延伸通過該底面部的幾何中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擴散元件,其特征在于,該頂點部的頂點與該底面部之間的距離為20毫米至40毫米。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擴散元件,其特征在于,該頂點部與該側緣部的連接點至該頂點部的曲率中心連接成一第一連線,該頂點部的頂點至該頂點部的該曲率中心連接成一第二連線,且該第一連線與該第二連線之間的夾角θ符合:30°≦θ≦45°。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擴散元件,其特征在于,該側緣部相對于該底面部的斜率,隨著遠離該頂點部而減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擴散元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支撐柱,插設于該側緣部上,由該側緣部遠離該底面部凸伸。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擴散元件,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支撐柱具有一第一通孔,該錐體具有一第二通孔,且該第一通孔與該第二通孔連通。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擴散元件,其特征在于,該側緣部在該底面部與該頂點部之間構成弧形輪廓,且該弧形輪廓的曲率半徑為該底面部的截面寬度的65%。
9.一種揚聲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高音喇叭單體,具有一球形振膜,該球形振膜的曲率半徑為R;以及
一擴散元件,設置于該高音喇叭單體上方而與該高音喇叭單體相隔一距離,該擴散元件包括:
一錐體,其包括:
一頂點部,朝向該高音喇叭單體,該頂點部朝向高音喇叭單體的球形振膜凸起而形成部分球面且該頂點部的曲率半徑為r,其中2R/3≦r≦R;
一底面部,該底面部與該頂點部位于該錐體的相對兩側;以及
一側緣部,為非球面且連接于該頂點部與該底面部之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該頂點部的頂點與該頂點部的曲率中心連接而定義一中心軸,且該中心軸延伸通過該高音喇叭單體的該球形振膜的一最高點。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該頂點部的頂點與該球形振膜的一最高點之間的距離不大于5毫米且不小于0.5毫米。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該錐體的該底面部與該高音喇叭單體的該球形振膜的一最高點之間的垂直距離為20.5毫米至45毫米。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該頂點部與該側緣部的連接點至該頂點部的曲率中心連接成一第一連線,該頂點部的頂點至該頂點部的該曲率中心連接成一第二連線,而該第一連線與該第二連線之間的夾角θ符合:30°≦θ≦45°。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該擴散元件的該側緣部相對于該擴散元件的該底面部的斜率,隨著遠離該頂點部而減小。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該擴散元件更包括至少一支撐柱,插設于該側緣部上,由該側緣部遠離該底面部凸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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