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輝性色調劑、色調劑、顯影劑、色調劑盒、處理盒、圖像形成裝置和圖像形成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42547.2 | 申請日: | 2018-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190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3 |
| 發明(設計)人: | 原聰美;高橋賢;中村幸晃;竹內紗貴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施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G9/08 | 分類號: | G03G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龐東成;肖軼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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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色調劑 調劑 光輝性 圖像形成裝置 光輝性顏料 色調劑顆粒 色調劑盒 圖像形成 扁平狀 處理盒 顯影劑 靜電荷圖像顯影 最大峰值位置 電荷分布 電荷 攝譜 | ||
1.一種光輝性色調劑,其包含:
第一色調劑,其包含含有扁平狀光輝性顏料的第一色調劑顆粒;和
第二色調劑,其包含含有扁平狀光輝性顏料的第二色調劑顆粒,并且具有與第一色調劑不同的顏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其中,第一色調劑顆粒和第二色調劑顆粒具有扁平狀形狀,并且
當第一色調劑顆粒的扁平面的平均投影圓形度取為R1并且第二色調劑顆粒的扁平面的平均投影圓形度取為R2時,R1和R2各自為0.90至0.95。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其中,R1和R2各自為0.92至0.94。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其中,R1和R2之差為0.02以下,并且
當第一色調劑顆粒的扁平面的平均投影圓當量直徑取為D1并且第二色調劑顆粒的扁平面的平均投影圓當量直徑取為D2時,D1和D2之差為1.0μm以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其中,R1和R2之差為0.01以下,并且D1和D2之差為0.5以下。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其中,基于通過電荷攝譜法獲得的第一色調劑和第二色調劑各自的電荷分布,第一色調劑和第二色調劑的最大峰值位置分別取為P1和P2,并且第一色調劑和第二色調劑的半高全寬分別取為W1和W2,則|P1-P2|為3mm以下,并且|W1-W2|為3mm以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其中,|P1-P2|為2mm以下,并且|W1-W2|為2mm以下。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其中,全體光輝性色調劑的流動性為15sec/50g至40sec/50g。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其中,所述流動性為20sec/50g至35sec/50g。
10.一種靜電荷圖像顯影劑,其包含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
11.一種色調劑盒,其包含:
包含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輝性色調劑的容器,
其中,所述色調劑盒可從圖像形成裝置上拆卸。
12.一種處理盒,其包含:
顯影單元,其包含權利要求10所述的靜電荷圖像顯影劑,并且以靜電荷圖像顯影劑使圖像保持部件的表面上形成的靜電荷圖像顯影為色調劑圖像,
其中,所述處理盒可從圖像形成裝置上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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