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蒽環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及含該化合物的有機發光二極管器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41581.8 | 申請日: | 2018-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619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7 |
| 發明(設計)人: | 趙洪玉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拓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71/16 | 分類號: | C07D471/16;C07D471/22;C07D519/00;H01L51/50;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文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7 | 代理人: | 王曄 |
| 地址: | 102209 北京市海淀區中***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吡啶并吲哚環 蒽環 結構化合物 有機層 有機發光二極管器件 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有機發光二極管 構成材料 優異性能 電極 夾持 | ||
1.具有蒽環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化合物,其結構如通式I或通式II所示:
Ar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族烴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雜環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稠合多環芳香族基;
R1-R10、R12-R17分別獨立表示氫原子、氘原子、氟原子、氯原子、氰基、三氟甲基、碳原子數1-6的直鏈或支鏈狀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芳香烴基、取代或未取代芳香雜環基、取代或未取代稠合多環芳香族基;
所述芳香雜環基中的雜原子為N、O、S;
A、R、E、G中僅任一者為氮原子,其余為碳原子,且該氮原子上不具有取代基R1-R4;M、X、Z中分別表示碳原子,或其中任一個為氮原子,其余為碳原子,且該氮原子上不具有取代基R5-R7或R15-R1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R1-R10、R12-R17分別獨立表示氫原子、碳原子數1-6的直鏈或支鏈狀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芳香烴基、取代或未取代芳香雜環基、取代或未取代稠合多環芳香族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其中R1-R10、R12-R17分別獨立表示氫原子、碳原子數1-4的直鏈或支鏈狀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苯基、取代或未取代聯苯基、取代或未取代萘基、取代或未取代吡咯基、取代或未取代吡啶基、取代或未取代吖啶基。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化合物,其中Ar為下列基團中的任一個:苯基、聯苯基、三聯苯基、四聯苯基、苯乙烯基、萘基、蒽基、菲基、芴基、茚基、芘基、吡啶基、三嗪基、嘧啶基、呋喃基、吡咯基、噻吩基、喹啉基、異喹啉基、苯并呋喃基、苯并噻吩基、吲哚基、咔唑基、苯并惡唑基、苯并噻唑基、苯并咪唑基、二苯并呋喃基、二苯并噻吩基、菲啰啉基、吖啶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化合物,其中Ar為下列基團中的任一個:苯基、聯苯基、三聯苯基、萘基、蒽基、芴基、吡啶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合物,其中R1-R10、R12-R17分別獨立表示氫原子、碳原子數1-4的直鏈或支鏈狀的烷基;Ar獨立表示為苯基、聯苯基。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蒽環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化合物,其中:R1-R4中其中一個為烷基、苯基或吡啶基,其它為氫;R5-R8中其中一個為烷基、苯基或吡啶基,其它為氫;R9-R10、R12-R14為氫,R15-R17中其中一個為烷基、苯基或吡啶基,其余為氫。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蒽環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化合物,其結構如下:
9.有機發光二極管,包括陰極、陽極和有機層,所述有機層為空穴注入層、空穴傳輸層、空穴阻擋層、電子傳輸層、電了注入層、發光層中的一層或多層,所述有機層具有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化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機發光二極管,所述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化合物位于空穴阻擋層、電子傳輸層、電了注入層、發光層中的任一層。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北京拓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北京拓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1041581.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