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活性物質、活性物質復合材料、電極、二次電池、電池組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40227.3 | 申請日: | 2018-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6472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9 |
| 發明(設計)人: | 原田康宏;高見則雄;深谷太郎;巖崎拓哉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東芝基礎設施系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48 | 分類號: | H01M4/48;H01M4/485;H01M10/0525;C01G33/00;C01G37/00;C01G39/00;C01G41/00;C01G4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吳宗頤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活性 物質 復合材料 電極 二次 電池 電池組 車輛 | ||
1.活性物質,其為由通式Ti1-xM1xNb2-yM2yO7表示的單斜晶型鈮鈦復合氧化物的粒子,
上述通式中,0≤x1,0≤y1,元素M1和M2分別為選自V、Ta、Fe、Bi、P、Cr、Mo、W、B、K、Na、Mg、Al和Si中的至少1種,元素M1和元素M2既可以為相同的元素,也可以為互不相同的元素,
上述單斜晶型鈮鈦復合氧化物的粒子的一次粒子的長徑比的平均值為5以上,
(020)面的微晶的尺寸為60nm以上150nm以下。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上述一次粒子的長軸長度的平均值為2.0μm以上50.0μm以下。
3.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上述一次粒子的短軸長度的平均值為0.4μm以上10.0μm以下。
4.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上述長徑比的平均值為5以上25以下。
5.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上述(020)面的微晶的尺寸為60nm以上110nm以下。
6.活性物質復合材料,其包含:
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活性物質,和
覆蓋上述活性物質的粒子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碳體。
7.電極,其包含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活性物質。
8.電極,包含權利要求6所述的活性物質復合材料。
9.二次電池,其具備:
負極,其為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極,
正極,和
電解質。
10.電池組,其具備權利要求9所述的二次電池。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池組,其還具備:
通電用的外部端子,和
保護電路。
12.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電池組,其具備多個上述二次電池,
且上述二次電池串聯、并聯、或者串聯和并聯組合地電連接。
13.車輛,其搭載有權利要求10至12任一項所述的電池組。
14.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其包括將上述車輛的動能轉換為再生能量的機構。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株式會社東芝;東芝基礎設施系統株式會社,未經株式會社東芝;東芝基礎設施系統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1040227.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