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大數據監管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38643.X | 申請日: | 2018-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426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8 |
| 發明(設計)人: | 張澤良;郭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數銀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10/06 |
| 代理公司: | 成都玖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38 | 代理人: | 胡琳梅 |
| 地址: | 610041 四川省成***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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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大數據 監管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市場 數據管理技術 行為信息數據 交易行為 市場主體 物流行為 信用評價 行為模式 技術層 數據層 應用層 云平臺 構建 客體 稅務 應用 分析 研究 | ||
本發明涉及大數據管理技術領域,且公開了一種大數據監管方法,包括如下步驟:S1.通過大數據分析把各個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行為、物流行為和稅務都納入監管范圍中,及時主動地掌握市場主體行為模式,高效的實現信用評價、行為監管、主體監管以及客體監管的職能;S2.集成每個電子商務主體的各種行為信息數據;S3.構建由數據層、技術層以及應用層組成的電子商務行業大數據監管云平臺。該大數據監管方法,具備便于監管電子商務市場等優點,解決了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大數據在電子商務行業監管應用的研究的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大數據管理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大數據監管方法。
背景技術
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134萬億元,同比增長31%,電子商務行業深 刻地改變了市場交易方式,推動了傳統行業的升級轉型,是未來社會經濟發 展的重要增長點,然而電子商務也無可避免地帶來了網絡欺騙、偷稅漏稅、 信息風險等多方面的新問題,目前的監管體制機制還不足以解決電子商務行 業帶來的問題,尤其體現在監管手段方面亟待提高電子商務行業監管的技術 水平。
把大數據理念及相關技術應用于電子商務行業監管,建設基于大數據的電 子商務行業監管體系,通過“以數據管數據”的方式對電子商務行業實現全面 的實時監管,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電子商務行業的監管問題,不僅對促進電子商 務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于推進中國政府應用大數據的步伐,為其他 領域的大數據應用提供基礎,但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大數據在電子商務行業監 管應用的研究。
發明內容
(一)解決的技術問題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大數據監管方法,具備便于監管 電子商務市場等優點,解決了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大數據在電子商務行業監管 應用的研究的問題。
(二)技術方案
為實現便于監管電子商務市場的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大 數據監管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通過大數據分析把各個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行為、物流行為和稅務行 為都納入監管范圍中,及時主動地掌握市場主體行為模式,高效的實現信用評 價、行為監管、主體監管以及客體監管的職能;
S2.集成每個電子商務主體的各種行為信息數據;
S3.構建由數據層、技術層以及應用層組成的電子商務行業大數據監管云 平臺。
優選的,還包括向工商部和稅務部收集日常運營數據,把獲取的相關數據 統一集成共享,把原來孤立的行為數據組織關聯形成整體的、無間隙的關聯行 為信息,再利用網絡爬蟲這種自動信息采集技術實時高效地采集其他相關數據, 包括散落在其他網站上的廣告信息和商品信息,其中需要提供的數據包括兩類: (1)、登記信息、注冊信息、商品信息等靜態的準入信息數據;(2)、交易行為、 物流行為、支付行為、宣傳廣告、稅務行為以及投訴建議動態的行為信息數據, 通過收集各個市場主體,包括消費者、平臺入駐商家、電子商務平臺、自營商 家以及物流、支付中介服務提供商的相關數據信息構成數據層。
優選的,所述電子商務行業監管云平臺由IaaS層(基礎設置即服務)、Paas 層(平臺即服務)以及Saas層(應用即服務)構成,其中IaaS層提供云平臺需要 的基礎設施,包括服務器基礎設置和網絡基礎設置,Paas實現平臺開發功能, 為各種應用的開發提供平臺支持,Saas提供各種具體的功能應用,用戶只需要 通過接口控制即可實現相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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