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方法和車速控制系統及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38125.8 | 申請日: | 2018-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634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25 |
| 發明(設計)人: | 陸群;付朝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長城華冠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潤 |
| 地址: | 101300 北京市順義區仁***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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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機控制器 電池管理系統 車速控制 整車控制器 電動汽車 車速 車速控制系統 加速狀態 扭矩指令 發送 控制驅動電機 整車安全性 監控車輛 切斷電機 控制器 下電 指令 供電 輸出 檢測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整車控制器監控車輛的加速狀態;
當所述加速狀態異常時,向電機控制器發送限扭矩指令,以便所述電機控制器控制驅動電機的扭矩輸出;
所述整車控制器檢測所述電機控制器是否執行所述限扭矩指令;
如果否,則所述整車控制器向電池管理系統發送電機控制器強制下電指令,以便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切斷所述電機控制器的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監控車輛的加速狀態,包括:監控所述驅動電機的實際扭矩和/或監控車輛的車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加速狀態異常時,向電機控制器發送限扭矩指令,以便所述電機控制器控制驅動電機的扭矩輸出,包括:
比較所述驅動電機的實際扭矩與理論扭矩;
如果所述實際扭矩與理論扭矩之間的差值大于預定扭矩差值,判斷車輛發生非預期加速,并向電機控制器發送限扭矩指令,以便所述電機控制器控制驅動電機的扭矩輸出,
和/或,
比較所述車輛的車速與理論車速;
如果所述車速與理論車速之間的差值大于預定車速差值,判斷車輛發生非預期加速,并向電機控制器發送限扭矩指令,以便所述電機控制器控制驅動電機的扭矩輸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車輛的加速踏板開度和/或制動踏板開度確定所述理論扭矩和/或理論車速。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切斷所述電機控制器的供電,包括:
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控制繼電器斷開,其中,所述繼電器位于動力電池和所述電機控制器之間。
6.一種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整車控制器、電機控制器和電池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監控車輛的加速狀態,并當所述加速狀態異常時,向電機控制器發送限扭矩指令,以及在檢測到所述電機控制器未執行所述限扭矩指令時,向電池管理系統發送電機控制器強制下電指令;
所述電機控制器用于根據所述限扭矩指令控制驅動電機的扭矩輸出,并向所述整車控制器進行反饋;
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根據所述強制下電指令切斷所述電機控制器的供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監控所述驅動電機的實際扭矩和/或監控車輛的車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
比較所述驅動電機的實際扭矩與理論扭矩;
如果所述實際扭矩與理論扭矩之間的差值大于預定扭矩差值,判斷車輛發生非預期加速,并向電機控制器發送限扭矩指令,
和/或,
比較所述車輛的車速與理論車速;
如果所述車速與理論車速之間的差值大于預定車速差值,判斷車輛發生非預期加速,并向電機控制器發送限扭矩指令。
9.根據權利要求6-8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根據所述強制下電指令控制繼電器斷開,其中,所述繼電器位于動力電池和所述電機控制器之間。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6-9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車速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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