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適用于陸地上的啞鈴型承臺的施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26009.4 | 申請日: | 2018-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379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4 |
| 發明(設計)人: | 趙小靜;宋小三;張家倫;馮廣勝;劉亦奇;馬曉東;王艷峰;張睿智;王英博;馬立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7/14 | 分類號: | E02D27/14 |
| 代理公司: | 武漢智權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25 | 代理人: | 余浩 |
| 地址: | 430050 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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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承臺 基坑開挖 鉆孔樁 圍堰 臨時圍堰 系梁 施工 承臺施工 合攏 啞鈴型 陸地 施工進度 制約 | ||
1.一種適用于陸地上的啞鈴型承臺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在第一承臺區(1)、第二承臺區(2)分別施工第一鉆孔樁(11)、第二鉆孔樁(21);
待第一鉆孔樁(11)施工完成后,在第一承臺區(1)外側插打第一外側圍堰(12);
在中央系梁區(3)插打臨時圍堰(31),并令所述臨時圍堰(31)與所述第一外側圍堰(12)合攏;
對第一承臺區(1)進行基坑開挖;
待第二鉆孔樁(21)施工完成后,在第二承臺區(2)外側插打第二外側圍堰(22),并令所述第二外側圍堰(22)與所述臨時圍堰(31)合攏;
對第二承臺區(2)進行基坑開挖;
待第一承臺區(1)、第二承臺區(2)基坑開挖完成后,對中央系梁區(3)進行基坑開挖;
對第一承臺區(1)、第二承臺區(2)和中央系梁區(3)進行承臺施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陸地上的啞鈴型承臺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對所述第一承臺區(1)和第二承臺區(2)進行基坑開挖時須保留中央系梁區(3)處的土體(6)以確保所述臨時圍堰(31)穩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陸地上的啞鈴型承臺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對所述第一承臺區(1)和第二承臺區(2)進行基坑開挖過程中還須在承臺區內壁設置內支撐(4)。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適用于陸地上的啞鈴型承臺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臺區內壁可由上至下依次設置多層內支撐(4)。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一種適用于陸地上的啞鈴型承臺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支撐(4)與所述臨時圍堰(31)之間設置有固定支撐(5)。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適用于陸地上的啞鈴型承臺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撐(5)為鋼結構支撐或填充水泥砂漿材料支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陸地上的啞鈴型承臺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對所述中央系梁區(3)進行基坑開挖前須拆除所述臨時圍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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