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989909.2 | 申請日: | 2018-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912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1 |
| 發明(設計)人: | 丁以瑟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啟順京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橋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60 | 代理人: | 商曉莉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豐臺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通工具 共享 管理方法及系統 告警 計時裝置 目標用戶 時間信息 用戶信息 服務器 鎖定 采集 采集裝置 多次使用 目標共享 判斷裝置 使用信息 鎖定裝置 預設規則 預設時長 裝置連接 客戶端 處理器 時長 停放 計時 監控 記錄 監督 | ||
1.一種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1:采集共享交通工具的上一次使用信息,將其中的用戶信息標記為用戶信息1;
步驟2:獲取所述共享交通工具的本次使用信息,將其中的用戶信息標記為用戶信息2;
若用戶信息1=用戶信息2,則將所述共享交通工具加入監控列表,標記為待監控共享交通工具,并對所述用戶發出已被監控告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步驟3:繼續采集所述待監控共享交通工具下一次的使用信息,將其中的用戶信息標記為用戶信息3;若用戶信息3≠用戶信息2,則將所述共享交通工具從監控列表中刪除,并解除對所述用戶的監控告警;若用戶信息3=用戶信息2,則獲取上述幾次采集的使用信息中的時間信息,判斷上述時間信息是否為在同一自然日,若不在同一自然日,則對用戶進行鎖定;若上述時間信息均在同一自然日,則繼續進行步驟3的操作,直到上述時間信息不在同一自然日為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步驟4:對用戶進行鎖定后,繼續采集所述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信息,若在一定時間段內,所述共享交通工具有使用記錄,則解除對所述用戶的鎖定,并將所述共享交通工具從監控列表中刪除;若在一定時間段內,所述共享交通工具無使用記錄,則對用戶進行懲罰。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確定對用戶進行懲罰后,根據待監控共享交通工具的地理位置信息,發起對所述共享交通工具的人工找尋,若共享交通工具性能完好,則僅扣除用戶的信用分;若共享交通工具的解鎖碼被損毀或被加私鎖或有其它損毀行為,則扣除用戶的部分押金;若共享交通工具未被找尋到,則扣除用戶的全部押金。
5.如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一種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信息包括用戶手機號和/或用戶名。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4中的一定時間段為3天、5天或7天。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用戶進行鎖定包括使得用戶無法解鎖所述共享交通工具、無法退還賬戶余額及無法退還押金。
8.一種共享交通工具管理系統,使用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共享交通工具、訂車客戶端和服務器;
所述服務器包括:
采集裝置,用于采集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信息,并提取出其中的用戶信息和時間信息;
判斷裝置,用于判斷所述用戶信息是否相同以及時間信息是否在同一自然日和計時裝置記錄的時長是否超過預設時長;
告警鎖定裝置,用于向用戶發出已被監控告警及對用戶進行鎖定;
計時裝置,用于從用戶被鎖定后開始計時;
處罰裝置,用于對用戶進行相應的處罰;
處理器,用于與上述各裝置連接并控制各裝置的操作。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北京啟順京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北京啟順京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0989909.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