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復合光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和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987718.2 | 申請日: | 2018-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7863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劉亞萍;鄭應福;張金柱;梁蒙蒙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1/18 | 分類號: | B01J21/18;B01D53/86;B01D53/44;C09D5/16;C09D7/6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鞏克棟 |
| 地址: | 250204 ***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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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 光催化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用途 | ||
1.一種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光催化劑包括溶劑以及分散在溶劑中的納米二氧化鈦、碳材料和納米纖維素,納米纖維素和納米二氧化鈦穿插在碳材料之間;
所述碳材料包括石墨烯材料、碳納米管、炭黑或活性炭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所述復合光催化劑采用如下方法進行制備,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碳材料分散液與納米二氧化鈦分散液混合,得到混合液;
(2)將混合液與納米纖維素溶液混合,得到所述復合光催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溶劑包括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二氧化鈦的濃度為1wt%-15wt%。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二氧化鈦的濃度為5wt%-10wt%。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二氧化鈦的粒徑為50nm以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二氧化鈦選自改性的納米二氧化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的納米二氧化鈦選自金屬和/或非金屬摻雜的納米二氧化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摻雜的二氧化鈦選自銀摻雜納米二氧化鈦、鐵摻雜納米二氧化鈦或鋅摻雜納米二氧化鈦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非金屬摻雜的二氧化鈦選自氮摻雜納米二氧化鈦、硫摻雜納米二氧化鈦或氟摻雜納米二氧化鈦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光催化劑中還含有輔助光催化劑。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碳材料的質量為納米二氧化鈦質量的0.25wt%-10wt%。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碳材料的質量為納米二氧化鈦質量的1wt%-5wt%。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碳材料為石墨烯材料。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墨烯材料選自單層石墨烯、雙層石墨烯、多層石墨烯、改性石墨烯、氧化石墨烯、還原氧化石墨烯、生物質石墨烯或石墨烯衍生物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墨烯材料的厚度為10nm以下。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墨烯材料選自剝離石墨烯材料。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墨烯材料的電導率大于2000S/m。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墨烯材料的電導率大于3000S/m。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墨烯材料的電導率大于5000S/m。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纖維素的濃度為0.1wt%-1.0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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