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塵杯以及吸塵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981193.1 | 申請日: | 2018-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038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30 |
| 發明(設計)人: | 任敏;王德旭;廖泓斌;黃月林;陳勇;陳閃毅;李吉;孟得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9/16 | 分類號: | A47L9/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朱靜謙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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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旋分離器 塵杯 隔離結構 臟污 吸塵器部件 第二腔室 吸塵設備 收納腔 揚塵 成型 分離器 隔離 第一腔室 清潔效果 使用壽命 收納 除塵率 濾網 開口 傷害 申請 | ||
1.一種塵杯,內設有氣旋分離器(5),其特征在于:所述塵杯成型有收納經所述氣旋分離器(5)分離的臟污的收納腔,所述收納腔由隔離結構(6)分為與所述氣旋分離器(5)同一側的第一腔室(7)和與所述氣旋分離器(5)隔離的第二腔室(8);所述隔離結構(6)成型有允許所述臟污通過所述隔離結構(6)進入所述第二腔室(8)的開口(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塵杯包括對應所述氣旋分離器(5)設置有上端塵杯(2),以及,設置于所述氣旋分離器(5)下方與所述上端塵杯(2)相連的下端塵杯(3);所述下端塵杯(3)成型有所述收納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塵杯(2)和所述下端塵杯(3)為同軸的圓柱型結構,所述上端塵杯(2)的直徑小于所述下端塵杯(3)的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塵杯(2)和所述下端塵杯(3)通過卡扣結構(4)可拆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塵杯(2)外周設置有徑向延伸的連接板(11),所述卡扣結構(4)包括開設于所述下端塵杯(3)外周的卡槽(13),以及,設置于所述連接板(11)與所述卡槽(13)配合的卡勾(12)。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6)為所述下端塵杯(3)內嵌的開口(9)朝向所述氣旋分離器(5)的半球形的碗狀結構,所述碗狀結構底部區域設置有至少一個所述開口(9)。
7.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端塵杯(3)的內壁上端設置有限制所述碗狀結構的內凹球形的限制卡臺(14)。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9)為允許細小的所述臟污通過的通孔。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6)為所述下端塵杯(3)內設的開口(9)朝向所述收納腔底部的錐形導向板(15);所述錐形導向板(15)外周具有與所述下端塵杯(3)側壁形成所述開口(9)的豁口(16)。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塵杯(2)側壁對應所述氣旋分離器(5)設置有與進風管(1)連通的進風口(10)。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包括自所述塵杯底部進入所述氣旋分離器(5),軸線與所述氣旋分離器軸線重合的進風管(1),所述氣旋分離器(5)側壁設置有連通所述塵杯與所述進風管(1)的通道結構(18)。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旋分離器(5)頂部設置有頂部擋板(17),所述頂部擋板(17)與所述氣旋分離器(5)具有允許氣流經過的空隙;所述進風管(1)一端連接所述頂部擋板(17)。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塵杯,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6)設置有允許所述進風管(1)通過的貫通孔結構。
14.一種吸塵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塵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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