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974895.7 | 申請日: | 2018-08-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181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8 |
| 發明(設計)人: | 李小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移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99/00 | 分類號: | B62J99/00;B60K28/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翰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70 | 代理人: | 張維東 |
| 地址: | 231600 安徽省合肥市高***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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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 摩托車 防酒駕系統 酒駕 酒精檢測模塊 壓力檢測模塊 處理模塊 電子鎖 頭盔 酒精 電子鎖控制模塊 發送模塊 信息接收 檢測 佩戴 體內 | ||
1.一種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頭盔,壓力檢測模塊,酒精檢測模塊,信息接收與發送模塊,處理模塊,電子鎖控制模塊以及電子鎖;
所述壓力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所述頭盔與駕駛人頭部接觸部位的壓力值并向所述信息接收與發送模塊發送壓力信息;
所述酒精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駕駛人體內的酒精濃度值并向所述信息接收與發送模塊發送酒精信息;
所述信息接收與發送模塊將接收到的所述壓力信息和所述酒精信息發送給所述處理模塊;所述處理模塊根據所述壓力信息判斷所述駕駛人是否正確佩戴頭盔,所述處理模塊根據所述酒精信息判斷所述駕駛人是否酒駕;若所述駕駛人達到酒駕的標準,則所述處理模塊控制所述電子鎖控制模塊不予打開所述電子鎖,若所述駕駛人沒有達到酒駕的標準,則所述處理模塊控制所述電子鎖控制模塊開啟所述電子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酒精檢測模塊中預先設定有一酒精濃度閾值,所述酒精信息為所述酒精濃度值與所述酒精濃度閾值比較的結果。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酒精檢測模塊將所述酒精濃度值與所述酒精濃度閾值進行比較,并將比較的結果通過所述信息接收與發送模塊發送給所述處理模塊,所述處理模塊根據比較的結果判斷所述駕駛人體內的酒精含量是否超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以指令的形式控制所述電子鎖控制模塊開啟或不予開啟所述電子鎖;若所述處理模塊向所述電子鎖控制模塊傳達的指令為開啟,則開啟電子鎖;若所述處理模塊向所述電子鎖控制模塊傳達的指令為不予開啟,則不會開啟所述電子鎖。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檢測模塊中預先設定有一壓力閾值,所述壓力信息為所述壓力值與所述壓力閾值的比較結果。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檢測模塊將所述壓力值與所述壓力閾值進行比較,并將比較結果通過所述信息接收與發送模塊發送給所述處理模塊,所述處理模塊根據比較的結果判斷駕駛人是否正確佩戴頭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頭盔具有緩沖層和護鄂,所述酒精檢測模塊設置在所述護鄂處,所述壓力檢測模塊檢測設置在所述緩沖層。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檢測模塊包括薄膜壓力傳感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接收與發送模塊包括藍牙狀態信息接收與發送模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防酒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和所述信息接收與發送模塊設置在所述頭盔的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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