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壓縮機以及用于支承壓縮機的支承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941128.6 | 申請日: | 2018-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2451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J·卡佩齊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時捷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4B39/00 | 分類號: | F04B39/00;F04B39/12;F16F15/02;B60H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潘飛;鄭建暉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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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壓縮機 以及 用于 支承 設備 | ||
1.一種包括壓縮機(100)以及用于支承該壓縮機(100)的支承設備的系統,其中該壓縮機(100)僅由該支承設備固持,其特征在于,該支承設備包括兩個擺動軸承(101)以及一個擺動支撐件(103),其中該擺動支撐件包括一個板狀構造的緊固元件和一個緊固至該緊固元件的可轉動的擺動元件,其中該壓縮機(100)安排在這兩個擺動軸承(101)之間并且被該擺動支撐件(103)從下方支撐,使得該壓縮機能夠圍繞由擺動軸承限定的擺動軸線擺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支承設備由這兩個擺動軸承(101)以及該擺動支撐件(103)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這兩個擺動軸承(101)彼此相對放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這兩個擺動軸承(101)安排在該壓縮機(100)的與該擺動支撐件(103)不同的一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一個用于機動車輛的電力驅動器以及至少一個支臂(102),其中該電力驅動器由該支臂(102)固持,并且其中所述擺動軸承(101)被緊固在該支臂(102)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支臂(102)具有幾何上的縱向軸線,其中這兩個擺動軸承(101)安排在與該支臂的縱向軸線相同或平行于該支臂的縱向軸線的單一幾何軸線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壓縮機(100)被設計為用于機動車輛的空調裝置的壓縮機。
8.一種機動車輛,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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