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情緒識別方法及系統、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938895.1 | 申請日: | 2018-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942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01 |
| 發明(設計)人: | 熊祖安;柳茂昕;畢陽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安易樸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5/0476 | 分類號: | A61B5/0476;A61B5/16;G06F3/01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0 | 代理人: | 戴瑩瑛 |
| 地址: | 710065 陜西省西安市***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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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情緒狀態 情緒識別 腦電波 腦電波頻率 電子設備 頻段 預設 情緒 腦電波信號 用戶反饋 判定 更新 | ||
1.一種情緒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當接收到用戶的腦電波信號時,獲取所述用戶的腦電波頻率;
根據預設的腦電波頻段與情緒狀態的對應關系,獲取所述腦電波頻率對應的情緒狀態;
判斷所述情緒狀態是否為異常情緒;
若判定所述情緒狀態為異常情緒,則執行預設的操作;
當接收到所述用戶反饋的表示對所述情緒狀態的判斷不準確的信息時,更新所述腦電波頻段與情緒狀態的對應關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情緒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操作包括以下操作之一或其任意組合:
用于情緒緩解的操作、預設信息的提示、向預設終端發送用于表征所述用戶的情緒異常的通知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情緒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操作,至少包括所述用于情緒緩解的操作;所述情緒識別方法還包括:
若判定所述情緒狀態為非異常情緒,則判斷是否接收到用戶反饋的表示需要進行情緒緩解操作的信息;
若接收到用戶反饋的表示需要進行情緒緩解操作的信息時,更新所述腦電波頻段與情緒狀態的對應關系。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情緒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用戶反饋的表示需要進行情緒緩解操作的信息之后,且在所述更新所述腦電波頻段與情緒狀態的對應關系之前,還包括:
執行預設的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情緒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操作,至少包括所述向預設終端發送用于表征所述用戶的情緒異常的通知信息;
所述情緒識別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向預設終端發送用于表征所述用戶的情緒異常的通知信息后,與所述預設終端進行即時通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情緒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更新所述腦電波頻段與情緒狀態的對應關系,具體為:
對異常情緒的情況狀態對應的腦電波頻段的門限值進行更新。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情緒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接收到所述用戶反饋的表示對所述情緒狀態的判斷不準確的信息時,提供預設的輸入界面,以接收所述用戶輸入的情緒狀態;
所述更新所述腦電波頻段與情緒狀態的對應關系,具體為:
根據接收到的所述用戶輸入的情緒狀態,更新所述腦電波頻段與情緒狀態的對應關系。
8.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信號接收器、存儲器、至少一個處理器;所述信號接收器與所述存儲器分別連接于所述至少一處理器;其中,
所述存儲器存儲有可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行,以使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能夠執行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所述的情緒識別方法;
所述信號接收器用于接收用戶的腦電波信號。
9.一種情緒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腦電波檢測裝置,以及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電子設備;
所述腦電波檢測裝置與所述電子設備通信連接;
所述腦電波檢測裝置用于檢測用戶的腦電波信號,并將所述腦電波信號發送至所述電子設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情緒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腦電波檢測裝置為穿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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