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除草組合物及針葉苗圃專用除草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895460.3 | 申請日: | 2018-08-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031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6 |
| 發明(設計)人: | 蔣占民;胡俊敏;劉長青;李加匯;崔黎艷;晁召飛;王琪;關靜;薛桂鵬;趙曉康;劉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許昌市建安區昌盛日化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60 | 分類號: | A01N43/60;A01N33/22;A01N43/40;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潘穎;趙青朵 |
| 地址: | 461101 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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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草組合物 針葉苗圃 專用除草劑 除草效果 重量比 高效氟吡甲禾靈 三元除草組合物 精吡氟禾草靈 農藥技術領域 協同增效作用 禾本科 多年生雜草 二氯吡啶酸 乙氧氟草醚 精喹禾靈 闊葉雜草 物料成本 用藥量 除草 配比 園林 | ||
1.一種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A、B和C三種有效成分組成;其中,A為乙氧氟草醚;B為二氯吡啶酸;C為精喹禾靈、高效氟吡甲禾靈、精吡氟禾草靈中的任一種;
A、B與C的重量比為(0.1~90):(0.1~90):(0.1~9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A、B與C的重量比為(1~40):(1~40):(1~30)。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除草組合物在防治針葉苗圃、園林、城市綠化中的禾本科雜草、闊葉雜草及多年生雜草中的應用。
4.一種除草劑,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和農藥學上可接受的輔料;
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乳油劑、微乳劑、水乳劑、懸浮劑、懸浮乳劑、可分散油懸浮劑、可濕性粉劑或水分散粒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乳油劑,所述輔料包括乳化劑和有機溶劑;
以重量份計,除草劑乳油劑中各成分的比例為:除草組合物10~50份,乳化劑5~20份,有機溶劑補足至100份;
乳油劑的除草組合物中,A、B與C的重量比為(1~20):(1~30):(1~30)。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微乳劑,所述輔料包括乳化劑、pH調節劑、有機溶劑和水;
以重量份計,除草劑微乳劑中各成分的比例為:除草組合物5~30份,乳化劑10~30份,pH調節劑0-10份,有機溶劑10~50份,水補足至100份;
微乳劑的除草組合物中,A、B與C的重量比為(1~20):(1~30):(1~30)。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水乳劑,所述輔料包括乳化劑、有機溶劑、防凍劑、增稠劑、防腐劑和水;
以重量份計,除草劑水乳劑中各成分的比例為:除草組合物10~60份,乳化劑5~40份,有機溶劑10~50份,防凍劑0.5~8份,增稠劑0.1~2份,防腐劑0.1~3份,水補足至100份;
水乳劑的除草組合物中,A、B與C的重量比為(1~20):(1~30):(1~30)。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懸乳劑,所述輔料包括分散劑、潤濕劑、增稠劑、防凍劑、防腐劑和水;
以重量份計,除草劑懸乳劑中各成分的比例為:除草組合物10~60份,分散劑0.3~9份,潤濕劑0.3~5份,增稠劑0.1~2份,防凍劑0.5~8份,防腐劑0.1~3份,水補足至100份;
懸乳劑的除草組合物中,A、B與C的重量比為(1~20):(1~30):(1~30);
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懸浮乳劑,所述輔料包括分散劑、潤濕劑、乳化劑、增稠劑、防凍劑、防腐劑和水;
以重量份計,除草劑懸浮乳劑中各成分的比例為:除草組合物10~60份,分散劑0.3~9份,潤濕劑0.3~5份,乳化劑1~12份,增稠劑0.1~2份,防凍劑0.5~8份,防腐劑0.1~3份,水補足至100份;
懸浮乳劑的除草組合物中,A、B與C的重量比為(1~20):(1~30):(1~30)。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可分散油懸浮劑,所述輔料包括潤濕劑、分散劑、乳化劑、增稠劑和有機溶劑;
以重量份計,除草劑可分散油懸浮劑中各成分的比例為:除草組合物10~60份,潤濕劑0.5~5份,分散劑1~5份,乳化劑1~15份,增稠劑0.2~5份,有機溶劑補足至100份;
可分散油懸浮劑的除草組合物中,A、B與C的重量比為(1~20):(1~30):(1~30)。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可濕性粉劑,所述輔料包括潤濕劑、分散劑、乳化劑和載體;
以重量份計,除草劑可濕性粉劑中各成分的比例為:除草組合物10~60份,潤濕劑0.5~10份,分散劑1~15份,乳化劑1~15份,載體補足至100份;
可濕性粉劑的除草組合物中,A、B與C的重量比為(1~20):(1~30):(1~30);
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水分散粒劑,所述輔料包括潤濕劑、分散劑、乳化劑、崩解劑和載體;
以重量份計,除草劑水分散粒劑中各成分的比例為:除草組合物10~60份,潤濕劑1~5份,分散劑1~10份,乳化劑1~15份,崩解劑1~20份,載體補足至100份;
水分散粒劑的除草組合物中,A、B與C的重量比為(1~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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