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復合材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894529.0 | 申請日: | 2018-08-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131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30 |
| 發明(設計)人: | 吳文成;吳穎欣;吳嘉慧;宋清梅;劉曉文;劉俊君 | 申請(專利權)人: | 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09K17/40 | 分類號: | C09K17/40;B09C1/08;C09K101/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肖宇揚;付靜 |
| 地址: | 510535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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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量份 復合材料 重金屬復合污染 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 農田 土壤中重金屬 腐殖質 農作物種植 修復 二次污染 碳酸鈣粉 磷酸鹽 鎂粉 糧食 耗時 耕作 農作物 超標 安全 水稻 玉米 吸收 種植 土地 | ||
1.一種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的成份及重量份如下:碳酸鈣粉10-20重量份、鎂粉5-10重量份、磷酸鹽30-50重量份、腐殖質40-60重量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磷酸鹽選自磷酸鈣、重過磷酸鈣、磷酸二氫銨中的一種或多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鎂粉為氧化鎂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還包括生物炭5-20重量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炭選自水稻秸稈生物炭、桉樹木屑生物炭、牛糞生物炭中的一種或多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還包括有機肥5-30重量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肥為生物有機肥。
8.一種如權利要求1-7所述復合材料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方法如下:
在作物種植前,將修復材料按照250-500kg/畝的施加量均勻施加到Cd、Cu和Pb復合污染土壤中,并與表層土壤混勻,熟化2-6周后進行植物播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復合材料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的施加比例為300kg/畝。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復合材料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種植作物選自水稻、玉米中的一種或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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