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鏈接共享的門店推薦方法以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871872.3 | 申請日: | 2018-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139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5 |
| 發明(設計)人: | 胡葉軍;孫麗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口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6/9535 | 分類號: | G06F16/9535;G06Q10/02;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源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44 | 代理人: | 馮德魁;竇曉慧 |
| 地址: | 310012 浙江省杭州市西***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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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鏈接共享 發起方 觸發響應 接收方 共享 共享請求 鏈接 鏈接發送 消費體驗 用戶推薦 互動性 反饋 創建 申請 方針 | ||
1.一種基于鏈接共享的門店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發起方提交的目標門店的共享請求;
基于所述共享請求創建所述目標門店的共享鏈接;
將所述目標門店的共享鏈接發送至所述發起方共享的接收方;
接收所述接收方針對所述共享鏈接反饋的觸發響應;
根據所述發起方以及所述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向所述發起方和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推薦所述目標門店的門店產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鏈接共享的門店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發起方以及所述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向所述發起方和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推薦所述目標門店的門店產品,包括:
確定參與推薦的所述發起方和所述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的參與人數;
在所述目標門店的門店產品中篩選與所述參與人數匹配的至少一個時段的門店產品;所述門店產品具有時間屬性和被相應消費人數消費的屬性;
將篩選出的門店產品向所述發起方和所述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推薦;
其中,所述與所述參與人數匹配的門店產品,包括消費人數大于或者等于所述參與人數的門店產品。
3.一種基于鏈接共享的門店推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共享請求接收單元,用于接收發起方提交的目標門店的共享請求;
共享鏈接創建單元,用于基于所述共享請求創建所述目標門店的共享鏈接;
共享鏈接發送單元,用于將所述目標門店的共享鏈接發送至所述發起方共享的接收方;
觸發響應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接收方針對所述共享鏈接反饋的觸發響應;
門店產品推薦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發起方以及所述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向所述發起方和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推薦所述目標門店的門店產品。
4.一種基于鏈接共享的門店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據獲取到的操作動作確定選中的目標門店;
確定針對所述目標門店進行共享的接收方;
基于所述目標門店和所述接收方向服務方提交所述目標門店的共享請求;
接收所述服務方推薦的所述目標門店的門店產品;
其中,所述門店產品,基于所述共享請求創建所述目標門店的共享鏈接反饋的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進行推薦。
5.一種基于鏈接共享的門店推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目標門店獲取單元,用于根據獲取到的操作動作確定選中的目標門店;
接收方確定單元,用于確定針對所述目標門店進行共享的接收方;
共享請求提交單元,用于基于所述目標門店和所述接收方向服務方提交所述目標門店的共享請求;
門店產品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務方推薦的所述目標門店的門店產品;
其中,所述門店產品,基于所述共享請求創建所述目標門店的共享鏈接反饋的觸發響應對應的接收方進行推薦。
6.一種基于鏈接共享的門店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服務方發送的目標門店的共享鏈接;
根據獲取到的針對所述共享鏈接的觸發操作觸發所述共享鏈接;
向所述服務方發送所述共享鏈接的觸發響應;
接收所述服務方推薦的所述目標門店的門店產品。
7.一種基于鏈接共享的門店推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共享鏈接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服務方發送的目標門店的共享鏈接;
共享鏈接觸發單元,用于根據獲取到的針對所述共享鏈接的觸發操作觸發所述共享鏈接;
觸發響應發送單元,用于向所述服務方發送所述共享鏈接的觸發響應;
門店產品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務方推薦的所述目標門店的門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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