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便利店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860384.2 | 申請日: | 2018-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345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2 |
| 發明(設計)人: | 沈一飛;劉倩;劉建雄;張永佳;李永樂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豆智智能裝備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K1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34300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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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側門 測重裝置 商品陳列室 內側門 外側門 處理模塊 入口處 通訊連接 校驗 防損 收銀 結賬 出口 | ||
1.無人便利店,其特征在于包括:
商品陳列室(101),所述商品陳列室(101)具有入口處和出口處,所述入口處設有入口外側門(102)和入口內側門(103),所述出口處設有出口外側門(104)和出口內側門(105);
在所述入口外側門(102)和所述入口內側門(103)之間設有入口測重裝置(106),在所述出口外側門(104)和所述出口內側門(105)之間設有出口測重裝置(107);
位于所述商品陳列室(101)內的自助收銀機構(109);
以及PC處理模塊,該PC處理模塊通訊連接所述入口測重裝置(106)、所述出口測重裝置(107)、所述入口外側門(102)、所述入口內側門(103)、所述出口外側門(104)以及所述出口內側門(105);
其中,自助收銀機構(109)包括:
標簽單元(10950),所述標簽單元(10950)包括鎖緊環(10951)與電子標簽(10957),所述鎖緊環(10951)連接于一安裝部(10955)上,所述安裝部(10955)內部設有磁鐵(10952),所述電子標簽(10957)連接于一連接部(10958)上,該連接部(10958)上設有嵌入安裝部(10955)內部并與所述磁鐵(10952)相接觸的鐵柱(10956);所述鎖緊環(10951)用于套設在商品外側;
消磁單元(10910),該消磁單元(10910)用于磁鐵(10952)的消磁處理;
分離單元(10920),該分離單元(10920)用于鎖緊環(10951)與電子標簽(10957)之間的振動分離;
收集識別單元(10930),所述收集識別單元(10930)包括收集傳送帶(10931)和識別柜(10935),所述收集傳送帶(10931)的一側設有電磁墻(10932),該電磁墻(10932)的下端與識別柜(10935)連通,識別柜(10935)內設有標簽識別器(10936);
結算單元(10940),該結算單元(10940)根據識別柜(10935)內收集電子標簽(10957)的識別結果統計商品總價;
標簽結合單元(10960),所述標簽結合單元(10960)包括標簽傳送帶(10961)和機械手,所述標簽傳送帶(10961)外表面固定有若干個夾持塊(109611),所述機械手包括位于收集識別單元(10930)和標簽傳送帶(10961)之間的底座(10962),該底座(10962)上安裝有旋轉軸(10964),所述旋轉軸(10964)的上端安裝有伸縮桿(10963),所述伸縮桿(10963)的上端連接有與所述伸縮桿(10963)垂直的支架(10965),該支架(10965)遠離伸縮桿(10963)的一端安裝有機械爪(10966);
所述分離單元(10920)位于所述消磁單元(10910)的一側,所述收集識別單元(10930)位于所述分離單元(10920)的一側,所述結算單元(10940)位于收集識別單元(10930)的一側,所述標簽結合單元(10960)位于收集識別單元(10930)的一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便利店,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外側門(102)和所述入口內側門(103)之間設有與所述PC處理模塊通訊連接的入口顧客識別模塊(111),該入口顧客識別模塊(111)用于在顧客進入所述入口外側門(102)和所述入口內側門(103)之間時識別對應顧客身份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便利店,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外側門(104)和所述出口內側門(105)之間設有與所述PC處理模塊通訊連接的出口顧客識別模塊(112),該出口顧客識別模塊(112)用于在顧客進入所述出口外側門(104)和所述出口內側門(105)之間時識別顧客身份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無人便利店,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顧客識別模塊(111)為人臉識別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無人便利店,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顧客識別模塊(111)和所述出口顧客識別模塊(112)為二維碼識別裝置或指紋識別裝置或身份證識別裝置或人聲識別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便利店,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測重裝置(106)和所述出口測重裝置(107)均為地秤;所述商品陳列室(101)內安裝有若干個監控裝置(110)以及若干個貨架(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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