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849959.0 | 申請日: | 2018-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252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8 |
| 發明(設計)人: | 宋寧;祁曉強;駱德奎;劉兵;吳建新;沈孝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3/28 | 分類號: | E04G3/28;E04G3/30;E04G3/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正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08 | 代理人: | 羅煥清 |
| 地址: | 100055***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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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作平臺 水平移動裝置 鋼絲繩 軌道吊 導軌 高空 懸空 垂直 技術方案要點 垂直升降 固定設置 滑動設置 建筑施工 升降裝置 施工過程 施工效率 鋼梁 吊籃 施工 吊裝 纏繞 | ||
1.一種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在鋼梁(1)一側的導軌(2)、滑動設置在導軌(2)上的水平移動裝置(3)、以及通過鋼絲繩(4)吊裝在水平移動裝置(3)下方的工作平臺(5)、在所述工作平臺(5)上固定設置有對鋼絲繩(4)進行纏繞使得所述工作平臺(5)上升下降的升降裝置(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是:所述鋼梁(1)上間隔固定設置有若干支撐板(21),所述支撐板(21)呈“U”形,且開口朝上,所述導軌(2)通過螺栓吊裝在所述支撐板(21)下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是:所述導軌(2)包括靠近支撐板(21)一側的固定部(22)、以及遠離支撐板(21)一側的吊裝部(23);所述支撐板(21)和固定部(22)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是:所述吊裝部(23)豎直截面呈“口”形,在遠離支撐板(21)的一側開設有滑接槽(231),在吊裝部(23)中間形成滑道(232);
所述水平移動裝置(3)在相鄰鋼梁上設置有兩組,水平移動裝置(3)包括吊接在所述導軌(2)下側的爬軌器(31)、以及一端連接在爬軌器(31)上另一端連接在所述滑道(232)內的拉接桿(32);在所述爬軌器(31)和拉接桿(32)的端部分別連接有鋼絲繩(4),從而對工作平臺(5)進行吊裝。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是:所述爬軌器(31)包括電動機(311)、與電動機(311)連接的減速器(312)、以及連接在減速器(312)的輸出軸上的轉動輥(313),在減速器(312)上固定設置有與轉動輥(313)平行的從動輥(314),且所述從動輥(314)和轉動輥(313)分別抵接在滑道(232)豎直兩側。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是:所述拉接桿遠離爬軌器的一端設置有T形滑塊,T形滑塊上端滑接在滑道內,下端連接鋼絲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是:所述工作平臺(5)包括水平工作臺(51)、以及設置在水平工作臺(51)上側的增高平臺(52),所述增高平臺(52)的高度高于所述水平工作臺(5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是:所述升降裝置(6)包括固定在工作平臺(5)上的第一驅動電機(61)、以及固定在第一驅動電機(61)輸出軸上的第一卷筒(62),所述第一卷筒(62)上纏繞有鋼絲繩(4)。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是:所述工作平臺(5)的四角分別固定設置有升降裝置(6),且分別通過鋼絲繩(4)與水平移動裝置(3)連接;
在所述工作平臺(5)四角位置還設置有安全升降裝置(7);所述安全升降裝置(7)和水平移動裝置(3)之間連接有安全繩(41)。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建筑高空懸空施工用可水平、垂直行走的軌道吊船,其特征是:所述安全升降裝置(7)升降裝置(6)包括固定在工作平臺(5)上的第二驅動電機(71)、以及固定在第二驅動電機(71)輸出軸上的第二卷筒(72),所述第二卷筒(72)上纏繞有安全繩(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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