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裝置及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755374.2 | 申請日: | 2018-07-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9708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6 |
| 發明(設計)人: | 楊光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3/08 | 分類號: | G02B3/08;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恒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28 | 代理人: | 范勝祥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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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裝置 用于 閃光燈 鏡片 加工 方法 | ||
1.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的至少一部分被構造成閃光燈鏡片,以節省單獨加工閃光燈鏡片的步驟,所述閃光燈鏡片上形成有菲涅爾透鏡的紋理;
閃光燈,所述閃光燈設于所述殼體內以透過所述閃光燈鏡片向外發出光線;
所述殼體包括:
后背板,所述后背板的全部為后透明區域,所述閃光燈鏡片形成在所述后透明區域處;和/或
前面板,所述前面板的全部為前透明區域,所述閃光燈鏡片形成在所述前透明區域處;
所述殼體的所述紋理通過UV轉印工藝形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涅爾透鏡的紋理形成在所述閃光燈鏡片的內表面和/或外表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涅爾透鏡的紋理的齒高為0.005-0.02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涅爾透鏡的紋理的齒寬為0.005-0.02mm。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為玻璃件或塑料件。
6.一種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裝置包括殼體,所述閃光燈鏡片形成在所述殼體上,以節省單獨加工閃光燈鏡片的步驟,所述殼體包括:后背板,所述后背板的全部為后透明區域,所述閃光燈鏡片形成在所述后透明區域處;和/或,前面板,所述前面板的全部為前透明區域,所述閃光燈鏡片形成在所述前透明區域處;所述加工方法包括:
制作菲涅爾透鏡的紋理模板,通過UV轉印工藝將模板上的所述菲涅爾透鏡的紋理制作在所述殼體上,以形成所述閃光燈鏡片。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板包括母模和子模,在第一基板上制作所述母模,在第二基板上制作與所述母模相對應的所述子模,通過所述子模將模板上的紋理轉印至所述殼體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基板上涂布光刻膠,并通過光刻機制作菲涅爾透鏡的紋理,進行顯影和烘烤完成所述母模的制作。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為玻璃板。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基板上涂布第一UV膠將所述母模的紋理轉印至所述第二基板上以形成所述子模。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板為塑料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板為PET材料件或PC材料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在所述殼體上涂布第二UV膠將所述子模的紋理轉印至所述殼體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UV膠與所述第二UV膠不相同且不發生化學反應。
15.根據權利要求6-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涅爾透鏡的紋理的齒高為0.005-0.02mm。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涅爾透鏡的紋理的齒寬為0.005-0.02mm。
17.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閃光燈鏡片,所述閃光燈鏡片采用根據權利要求6-16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電子裝置的閃光燈鏡片的加工方法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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