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修復養殖塘底泥中重金屬污染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705163.8 | 申請日: | 2018-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230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2 |
| 發明(設計)人: | 繆愛軍;李嘉明;鄒勇;鄭浩;楊柳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大學;江蘇省漁業技術推廣中心 |
| 主分類號: | B09C1/08 | 分類號: | B09C1/08;B09C1/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肖明芳 |
| 地址: | 210093***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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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金屬 底泥 養殖塘底泥 重金屬污染 有效態重金屬 重金屬修復 修復 固定生物 水生生物 鈍化劑 狐尾藻 食物鏈 鈍化 富集 蘆蒿 水區 水體 擴散 環保 | ||
1.一種修復養殖塘底泥中重金屬污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如下步驟:
(1)將養殖塘內水排盡后,在底泥表面均勻鋪撒納米氧化鐵粉末,翻動底泥使納米氧化鐵粉末與底泥混合均勻后,保持底泥表面平整,進行鈍化修復;
(2)在步驟(1)中鈍化修復完成后,向養殖塘內充水,并在養殖塘中種植狐尾藻和/或蘆蒿,進行植物修復;
(3)在步驟(2)中植物修復完成后,回收狐尾藻和蘆蒿并回收其中的重金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金屬為生物有效態的Cd、生物有效態的Cu和生物有效態的As。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泥的含水量為50~95wt%,pH為5~9。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的納米氧化鐵粉末為納米α-Fe2O3的粉末,粒徑為20~30n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的納米氧化鐵粉末的施用量為每平方米底泥上施用40~1000g的納米氧化鐵粉末。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的翻動底泥是指翻動深度為15~20cm的底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的鈍化修復的時間為4~9周;其中,每隔1周,翻動一次底泥,翻動深度為15~20c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狐尾藻的種植方式為種子種植或扦插種植,初始生物量為2~6kg/m2;蘆蒿的種植方式為栽種幼苗,初始生物量為1~5kg/m2。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植物修復的時間為8~13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所述的回收狐尾藻和蘆蒿是指收集狐尾藻和蘆蒿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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