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設有燃氣艙室綜合管廊的通風節點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679828.2 | 申請日: | 2018-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302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4 |
| 發明(設計)人: | 叢海洋;王恒棟;徐輝;彭夏軍;李春波;徐海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世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20 | 代理人: | 陳穎潔 |
| 地址: | 20009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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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艙室 燃氣 綜合管廊 通風口 排風口 分隔 隔墻 通風 人員出入口 防火分區 防火隔墻 空間布置 燃氣管道 通風空間 通風設備 下部位置 預制拼裝 防火門 進風口 沉降 常閉 隔開 混凝 減小 口部 裂縫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設有燃氣艙室綜合管廊的通風口,綜合管廊包括燃氣艙室和至少一個非燃氣艙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綜合管廊內設置中板,在所述中板下方,各艙室通過隔墻隔開,位于所述通風口下部位置設置防火隔墻及常閉防火門,將各艙室分隔成兩個獨立的防火分區;在所述中板上方,在燃氣艙室和非燃氣艙室間設置混凝隔墻,將通風口分隔成兩個通風空間,分別布置通風設備。本發明不僅滿足規范“燃氣管道艙室的排風口與其他艙室排風口、進風口、人員出入口以及周邊建(構)筑物口部距離不應小于10m”的要求,極大的減小了通風節點的數量;同時通過合理的空間布置,整個節點長度僅有24m,在控制裂縫、沉降以及預制拼裝方面都有著很大的優勢。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綜合管廊工程中的特殊節點,具體地說是一種用于設有燃氣艙室綜合管廊的通風節點。
背景技術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規定:“燃氣管道艙室的排風口與其他艙室排風口、進風口、人員出入口以及周邊建(構)筑物口部距離不應小于10m”。目前,國內在進行設有燃氣艙的綜合管廊的設計時,基本采取在燃氣艙、綜合艙分別設置通風口節點的設計方法,造成了通風節點在數量上大大增加,不僅極大的增加了工程投資,而且對綜合管廊預制拼裝及非開挖的研究都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
即使少數工程已經考慮到燃氣艙、綜合艙分別設置通風口的設計會導致管廊節點數量過多,采取將燃氣艙通風口與綜合艙通風口合并設計,但合并設計的通風節點長度往往超過30m,不利于管廊沉降及裂縫的控制。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設有燃氣艙室綜合管廊的通風節點,能夠減小通風節點的數量,同時減小通風節點長度。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用于設有燃氣艙室綜合管廊的通風節點,綜合管廊設若干艙室,所述若干艙室包括燃氣艙室和至少一個非燃氣艙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綜合管廊內設置中板,在所述中板下方,各艙室通過隔墻隔開,位于所述通風節點下部位置設置防火隔墻及常閉防火門,將各艙室分隔成兩個獨立的防火分區;在所述中板上方,在燃氣艙室和非燃氣艙室間設置混凝隔墻,將通風節點分隔成兩個通風空間,分別布置獨立運行的通風設備,所述兩個通風空間分別稱為燃氣艙通風口和綜合艙通風口,所述燃氣艙通風口和綜合艙通風口內均設有配電間、人孔、通風井、風機孔,所述燃氣艙通風口的通風井布置在通風節點的兩側,所述綜合艙通風口的通風井布置在通風節點的中間,燃氣艙和綜合艙的頂部人孔均設置于節點中間。
進一步地,所述燃氣艙通風口和綜合艙通風口的中板分別設置風機孔,風機孔上安裝風機,所述風機通過風管與對應的通風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燃氣艙通風口和綜合艙通風口的頂部分別設有設備孔,設備孔上設置預制蓋板,設備孔用于風機的安裝及檢修吊裝。
進一步地,防火墻設置于通風節點的中間位置。
本發明的特點是通過在通風口中板設置混凝隔墻,將燃氣艙室與其他艙室間分隔成兩個空間,在各自空間分別布置通風設備,獨立運行。本發明通過將燃氣艙和綜合艙的通風口合并設計,不僅滿足規范 “燃氣管道艙室的排風口與其他艙室排風口、進風口、人員出入口以及周邊建(構)筑物口部距離不應小于10m”的要求,極大的減小了通風節點的數量;同時通過合理的空間布置,可縮短整個節點長度,在控制裂縫、沉降以及預制拼裝方面都有著很大的優勢。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底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中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頂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綜合艙剖面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燃氣艙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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