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回收基坑排水系統及回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668384.2 | 申請日: | 2018-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942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7 |
| 發明(設計)人: | 葉帥華;房光文;時軼磊;丁盛環;葉煒鈉;陶鈞 | 申請(專利權)人: | 蘭州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2D19/10 | 分類號: | E02D19/10;E03F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億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湯東鳳 |
| 地址: | 730050 甘肅***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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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過濾內筒 排水管道 回收 集水井 外筒 過濾材料 基坑排水 基坑 可回收 拆卸 管道連接器 建筑場地 空心夾層 上部開口 施工材料 四周封閉 周邊環境 可重復 內徑壁 透水孔 透水網 再使用 夾層 內壁 外壁 圓孔 積水 節約 | ||
1.可回收基坑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排水管道,排水管道為帶有空心夾層的管道,排水管道的內徑壁設有若干透水孔,排水管道夾層中為過濾材料,排水管道的兩端裝有透水網片;排水管道連接過濾內筒的上部,過濾內筒外設有集水井外筒,過濾內筒內設有過濾材料,過濾內筒內壁與外壁均具有圓孔,過濾內筒的上部開口,底部與四周封閉。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可回收基坑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管道的材質為PVC、鋼板、玻璃纖維板。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可回收基坑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管道的長度為1m~3m,排水管道為內徑為10cm~30cm且外徑為40cm~60cm的兩端開口四周封閉半圓筒;所述透水孔的形狀為圓形且呈梅花形布置,其直徑為1cm~2.5cm;所述過濾材料為鵝卵石,透水網片的材質為鋼筋,或者樹脂,且透水網片中的網格大小為1cm~2.5cm。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可回收基坑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內筒為內徑為10cm~20cm、外徑為30cm~50cm的圓筒,過濾內筒的高度為30cm~50cm,過濾內筒內壁與過濾內筒外壁均具有直徑為1cm~2.5cm的圓孔,圓孔為梅花形布置,過濾內筒的材料為PVC,或者鋼板,或者玻璃纖維板。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可回收基坑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井外筒的直徑為70cm~120cm,集水井外筒的高度為70cm~100cm,集水井外筒的材料為PVC,或者鋼板,或者玻璃纖維板,集水井外筒的上部開口,底部與四周封閉。
6.可回收基坑排水系統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放線及定位:首先根據工程設計用測量儀器在基坑底部進行放線,其次平整基坑底部,用測量儀器定位排水管道和集水井外筒的施設位置;
(2)施工組裝排水管道:依照擋排水管道的設計尺寸,在場地上開挖基槽,將排水管道置于基槽中,通過管道連接器將相鄰排水管道連接,并將基槽中的剩余縫隙填埋;
(3)組裝過濾內筒與集水井外筒:通過排水管道將過濾內筒固定于集水井外筒之上;
(4)按步驟(2)~(3)的順序施工基坑其他側的排水管道、過濾內筒、集水井外筒;
在回收時,具體施工步驟為:
(1)拆卸過濾內筒與集水井外筒:通過拆卸連接過濾內筒與集水井外筒的排水管道,回收過濾內筒與集水井外筒;
(2)拆卸排水管道:解除管道連接器對相鄰排水管道的約束,回收排水管道與管道連接器;
(3)按步驟(1)~(2)的順序回收基坑其他側的排水管道、過濾內筒、集水井外筒與管道連接器;
(4)場地平整:用土回填已開挖的基槽,并進行基坑底部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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