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及光纜生產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667096.5 | 申請日: | 2018-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810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19 |
| 發明(設計)人: | 吳水榮;施程祺;陳龍;吳杰;吳來強;史惠萍;顧利國;李惠強;吳斌華;劉勁;沈怡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44 | 分類號: | G02B6/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曾章沐 |
| 地址: | 2150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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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引桿 撕裂繩 導引孔 纜芯 平衡支撐架 光纜生產 平行位置 矯正 導引架 垂直 平行對稱 線纜生產 平行 緩解 | ||
1.一種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平衡支撐架和垂直導引架,所述垂直導引架包括纜芯導引桿、第一撕裂繩導引桿和第二撕裂繩導引桿;
所述纜芯導引桿連接于所述平衡支撐架的中部,所述第一撕裂繩導引桿和所述第二撕裂繩導引桿設于所述纜芯導引桿的兩側,并與所述平衡支撐架連接,所述纜芯導引桿設有纜芯導引孔,所述第一撕裂繩導引桿設有第一導引孔,所述第二撕裂繩導引桿設有第二導引孔,所述纜芯導引孔的軸線、所述第一導引孔的軸線和所述第二導引孔的軸線相互平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纜芯導引桿的長度方向與所述第一撕裂繩導引桿的長度方向和所述第二撕裂繩導引桿的長度方向垂直;
所述纜芯導引孔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纜芯導引桿的長度方向相同且貫穿所述纜芯導引桿,所述第一導引孔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撕裂繩導引桿的延伸方向垂直,所述第二導引孔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二撕裂繩導引桿的延伸方向垂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撕裂繩導引桿和所述第二撕裂繩導引桿均通過螺紋連接的方式與所述平衡支撐架連接,以方便調節所述第一導引孔的軸線和所述第二導引孔的軸線到所述平衡支撐架的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纜芯導引桿通過螺紋連接的方式與所述平衡支撐架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支撐架設有纜芯螺紋孔、第一螺紋孔和第二螺紋孔,所述纜芯螺紋孔位于所述第一螺紋孔和所述第二螺紋孔之間,且軸線方向與所述第一螺紋孔的軸線方向和所述第二螺紋孔的軸線方向垂直;
所述纜芯導引桿通過所述纜芯螺紋孔與所述平衡支撐架連接,所述第一撕裂繩導引桿通過所述第一螺紋孔與所述平衡支撐架連接,所述第二撕裂繩導引桿通過所述第二螺紋孔與所述平衡支撐架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紋孔的軸線到所述纜芯螺紋孔的軸線的距離,與所述第二螺紋孔的軸線到所述纜芯螺紋孔的軸線的距離相等。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紋孔的軸線到所述纜芯導引孔的軸線的距離范圍,和所述第二螺紋孔的軸線到所述纜芯導引孔的軸線的距離范圍均為30mm-50mm。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纜芯螺紋孔的直徑范圍、所述第一導引孔的直徑范圍和所述第二導引孔的直徑范圍均為7.5mm-8.5mm。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纜芯螺紋孔與所述第一螺紋孔之間,所述纜芯螺紋孔與所述第二螺紋孔之間均設有安裝孔,所述平衡支撐架通過所述安裝孔安裝于喇叭模的入口處。
10.一種光纜生產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預成型模、喇叭模和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所述用于矯正撕裂繩平行位置的裝置設于所述預成型模和所述喇叭模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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