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及其制造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638563.1 | 申請日: | 2018-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543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6 |
| 發明(設計)人: | 張明如;方政;龔志翔;趙海;張磊;董煒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C38/02 | 分類號: | C22C38/02;C22C38/42;C22C38/44;C22C38/46;C22C38/48;C22C38/54;C22C38/58;C21D9/34;C21D1/78 |
| 代理公司: | 蕪湖安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尹婷婷 |
| 地址: | 243003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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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輪 貝氏體鋼 軌道交通 貨車 滾動接觸疲勞 綜合力學性能 貝氏體組織 合金化原理 耐腐蝕性能 熱處理 抵抗 殘余元素 服役性能 合金設計 后輪輞 熱裂紋 碳化物 輪軌 成型 制造 | ||
1.一種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含有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化學成分:C 0.10-0.40%、Ni 0.10-1.50%、Cr 0.25-1.50%、Mn0.70-2.10%、Si 0.20-1.00%、W0.01-1.00%、Mo 0.05-0.60%、Cu 0.01-0.80%、V 0.01-0.20%、Nb 0.001-0.20%、B 0.0001-0.0350%、RE 0.001-0.040%、P≤0.020%、S≤0.020%,其余為Fe和不可避免的殘余元素;且2.00%≤Mn+Cr≤3.0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含有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化學成分:C 0.16-0.25%、Ni 0.75-1.41%、Cr0.26-0.68%、Mn 1.55-1.96%、Si 0.21-0.52%、W0.05-0.30%、Mo 0.27-0.38%、Cu0.21-0.46%、V 0.06-0.14%、Nb 0.010-0.020%、B 0.0010-0.0020%、RE 0.001-0.003%、P≤0.012%、S≤0.010%,其余為Fe和不可避免的殘余元素;且2.00%≤Mn+Cr≤3.0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距踏面0-40mm內輪輞的金相組織主要為無碳化物貝氏體組織結構,即為納米尺度的板條狀過飽和鐵素體,板條狀過飽和鐵素體的中間為納米尺度的薄膜狀富碳殘余奧氏體;所述薄膜狀富碳殘余奧氏體占體積百分比為4~20%;輻板、輪轂的金相組織均為過飽和鐵素體和粒狀貝氏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板條狀過飽和鐵素體為體心立方(bcc)鐵素體或者體心正方(bct)鐵素體;所述富碳殘余奧氏體為面心立方(fcc)殘留奧氏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以及3所述的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與鋼軌滾動接觸時,車輪踏面的摩擦磨損面產生納米微晶或非晶,降低輪軌接觸摩擦系數。
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的Rp0.2:660~730MPa;Rm:1105~1200MPa;A:16~18%;Z:35~36%;斷面硬度HBW 330-370;室溫KU:59~75J;KQ:80~86MPa·m1/2。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驟:采用電爐冶煉或者轉爐冶煉,經LF+RH精煉及真空脫氣后,或者經VD精煉及真空脫氣后,直接連鑄成的圓坯,經切錠、加熱與輾壓軋制、熱處理、精加工后形成直徑為760mm至970mm軌道交通用貨車輪;或者經電爐或轉爐冶煉、精煉后鑄造成型,經熱處理、精加工后形成直徑為760mm至970mm軌道交通用貨車輪。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處理的工藝為:將成型車輪加熱至860-950℃保溫3.0-4.5小時,輪輞踏面采用可程序控制的噴水強化冷卻至450℃以下,空冷至室溫,期間利用輪輞、輻板、輪轂的余熱進行自回火;或者在進行自回火后再加熱至450℃以下中低溫回火,回火時間30分鐘以上,回火后空冷至室溫。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處理的工藝為:車輪成型后,車輪空冷至450℃以下,再在450℃以下中低溫回火,回火時間30分鐘以上,回火后空冷至室溫。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軌道交通貨車用貝氏體鋼車輪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處理工藝為:利用車輪成型后高溫余熱,直接將成型車輪輪輞踏面可程序控制的噴水強化冷卻至450℃以下,空冷至室溫,期間利用輪輞、輻板、輪轂的余熱進行自回火;或者在進行自回火后再加熱至450℃以下中低溫回火,回火時間30分鐘以上,回火后空冷至室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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