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舞臺表演用的照明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628254.6 | 申請日: | 2018-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3084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8 |
| 發明(設計)人: | 劉閃閃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盛達前亮鋁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21/30;F21V29/67;F21V29/83;F21V29/70;F21W131/105;F21W131/4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43100 ***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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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舞臺 表演 照明燈 | ||
1.一種舞臺表演用的照明燈,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底部設置有旋轉裝置(2),所述旋轉裝置(2)的內壁底部固定安裝有轉軸(4),所述轉軸(4)的外表面固定套接有兩個放置塊(5),所述轉軸(4)的頂部且位于轉軸(4)上側放置塊(5)的頂部活動安裝有斜齒輪(6),所述轉軸(4)的外表面且位于轉軸(4)下側放置塊(5)的頂部活動套接有活動板(7),所述活動板(7)的頂部左側固定安裝有卡塊(8),所述卡塊(8)的一端與斜齒輪(6)的背面卡接,所述斜齒輪(6)的頂部固定安裝有轉桿(29),所述轉桿(29)的頂部貫穿旋轉裝置(2)的內壁頂部并延伸至旋轉裝置(2)的上側,所述底座(1)的底部鑲嵌有軸承座,所述轉桿(29)的頂部與軸承座的底部活動套接,所述旋轉裝置(2)的內壁底部且位于轉軸(4)的右側固定安裝有第一電機(9),所述第一電機(9)的輸出端固定安裝有固定板(10),所述活動板(7)的右側開設有凹槽,所述固定板(10)的頂部且位于凹槽的內部固定安裝有圓柱(11),所述旋轉裝置(2)的底部固定安裝有升降裝置(3);所述升降裝置(3)的內部設置有轉盤(12),所述轉盤(12)的正面設置有小齒輪(13),所述升降裝置(3)的內壁正面固定安裝有第二電機(14),所述第二電機(14)的輸出端與小齒輪(13)的正面焊接,所述轉盤(12)的正面且位于小齒輪(13)的左側固定安裝有小凸塊(16),所述轉盤(12)的左側固定安裝有固定桿(15),所述固定桿(15)遠離轉盤(12)的一端通過中軸活動安裝有連接桿(23),所述連接桿(23)的底部貫穿升降裝置(3)的內壁底部并延伸至升降裝置(3)的下側,所述升降裝置(3)的底部右端通過中軸活動安裝有燈罩(24),所述連接桿(23)的底部與燈罩(24)的頂部焊接,所述燈罩(24)的右側開設有貫穿燈罩(24)的散熱孔(2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舞臺表演用的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底部開設有圓槽(21),所述旋轉裝置(2)的頂部且位于圓槽(21)的內部固定安裝有滑塊(2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舞臺表演用的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小齒輪(13)的左側與小凸塊(16)卡接,所述轉盤(12)的背面通過中軸與升降裝置(3)的內壁背面活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舞臺表演用的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裝置(3)的內壁底部且位于小齒輪(13)的下側固定安裝有固定塊(17),所述固定塊(17)的正面左側通過中軸活動安裝有卡板(18),所述卡板(18)的右端固定安裝有彈簧(19),所述彈簧(19)遠離卡板(18)的一端與固定塊(17)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固定塊(17)的正面右側活動安裝有電推桿(20),所述電推桿(20)的頂部通過中軸與卡板(18)的右側活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舞臺表演用的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24)的內部鑲嵌有控制器(25),所述控制器(25)的輸出端分別與第一電機(9)和第二電機(14)的輸入端電性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舞臺表演用的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24)的內壁上下兩側均固定安裝有風扇(26),所述散熱孔(27)的內部固定安裝有散熱架(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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