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通知前方車輛離開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627404.1 | 申請日: | 2018-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82222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07 |
| 發明(設計)人: | 李京俊;嚴斗振;李銅玖;吳東彥;劉賢在;金范俊;金大暎;韓泳敏;文承建;崔盛宇;樸贊一;余性潤;金會原;姜旼澈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50/14 | 分類號: | B60W50/14;B60W40/08;B60W40/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陳鵬;李靜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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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通知 前方 車輛 離開 自主 駕駛 控制 裝置 方法 | ||
1.一種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包括:
前方車輛識別設備,被配置為識別與前方車輛相關的行為信息;
駕駛員監控設備,被配置為檢測主車輛中的駕駛員是否注視所述駕駛員的前側;以及
處理器,被配置為在所述主車輛與所述前方車輛停止時考慮通過所述前方車輛識別設備識別所述前方車輛的離開之時所述駕駛員是否注視所述前側,所述前方車輛的所述行為信息,以及前方車輛離開通知靈敏度來確定所述前方車輛的離開的通知的時間點,
其中,所述處理器在所述主車輛的離開的狀況下使用所述前方車輛識別設備測量所述前方車輛的啟動速度和移動距離,并且基于參考啟動速度和所述前方車輛的所述啟動速度或者參考移動距離和所述前方車輛的所述移動距離,確定所述前方車輛離開通知靈敏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其中,所述前方車輛識別設備確定包括所述前方車輛距所述主車輛的相對距離與所述前方車輛相對于所述主車輛的速度的相對速度的所述行為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其中,所述前方車輛識別設備通過雷達系統與前置攝像頭來確定所述相對距離與所述相對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其中,所述駕駛員監控設備從通過攝像頭獲取的圖像來檢測所述駕駛員的注視點并且根據檢測到的所述注視點是否位于參考前側注視區內來確定所述駕駛員是否注視所述前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其中,當所述駕駛員注視所述前側時,所述處理器不執行所述前方車輛的離開的通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其中,當所述駕駛員未注視所述前側時,所述處理器根據所述前方車輛的所述啟動速度是否滿足所述前方車輛的離開通知條件來確定是否通知所述駕駛員所述前方車輛的離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其中,當所述駕駛員未注視所述前側時,所述處理器根據所述前方車輛的所述移動距離是否滿足所述前方車輛的離開通知條件來確定是否通知所述駕駛員所述前方車輛的離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其中,根據所述前方車輛的參考前方車輛啟動速度、參考前方車輛移動距離,以及所設置的輸出通知靈敏度來確定所述前方車輛的所述離開通知條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進一步包括:
車輛信息檢測器,被配置為檢測是否操作所述主車輛的制動踏板、是否操作所述主車輛的加速度踏板,以及是否操縱所述主車輛的變速齒輪。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其中,當未使用所述前方車輛的離開通知功能時,所述處理器通過所述車輛信息檢測器檢測在所述前方車輛停止之后所述駕駛員對所述前方車輛離開時的反應。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自主駕駛控制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通過在所述主車輛的離開的狀況下測量所述前方車輛的所述啟動速度和所述移動距離并且通過使用所確定的所述前方車輛的所述啟動速度和所述移動距離而根據所述駕駛員的反應獲知所述前方車輛的離開通知靈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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