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攀巖鞋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0621024.7 | 申請日: | 2018-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238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海因茨·馬里亞切爾;瓦爾多·池里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卡帕鞋業(yè)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5/00 | 分類號: | A43B5/00;A43B13/14;A43B13/18;A43B23/02;A43B2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王艷春 |
| 地址: | 意大利***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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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鞋面 平坦部 插入件 一側邊界 攀巖鞋 成形 貝殼形狀 側表面 跟骨部 腳跟部 襪子狀 用戶腳 張緊帶 覆蓋 腳部 緊固 | ||
1.攀巖鞋(1),包括:
基本為襪子狀的鞋面(2),成形為完全覆蓋用戶的腳部;
后鞋底(5),由彈性材料制成且牢固地固定至所述鞋面(2)的底部(4)和后部;
一對保護性插入件(11),由彈性材料制成,且基本為貝殼形狀且牢固地固定在所述鞋面(2)的與所述后鞋底(5)相鄰的兩個側表面(10)上;以及
至少一個張緊帶(6、7、14),由彈性材料制成且牢固地固定至所述鞋面(2),以使所述鞋面(2)緊固到所述用戶的腳部上;
所述后鞋底(5)基本為L形狀,并且具有覆蓋所述鞋面(2)的底部(4)的踝骨跟骨部(4c)的下平坦部(12)以及覆蓋所述鞋面(2)的腳跟部(9)的上平坦部(13),
每個所述保護性插入件(11)固定在所述鞋面(2)上,并且具有與所述后鞋底(5)的上平坦部(13)相鄰的第一側邊界(11a)以及與所述后鞋底(5)的下平坦部(12)相鄰的第二側邊界(11b);
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保護性插入件(11)中的至少一個保護性插入件(11)成形為使得:所述至少一個保護性插入件(11)的第一側邊界(11a)與所述后鞋底(5)的上平坦部(13)的對應且互補的側邊界(13a)重疊并且牢固地固定至所述側邊界(13a)。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性插入件(11)的第一側邊界(11a)基本在所述后鞋底(5)的上平坦部(13)的對應且互補的側邊界(13a)的整個長度內,與所述上平坦部(13)的側邊界(13a)重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鞋底(5)的上平坦部(13)設置有中間條(13b),所述中間條(13b)具有比所述上平坦部(13)的兩個側邊界(13a)的厚度大和/或比兩個所述保護性插入件(11)的厚度大的厚度以形成豎直的脊或肋,其中,所述豎直的脊或肋基本在所述鞋的中間面上延伸并且凸出/伸出超過與所述脊或肋在側面相接的兩個所述保護性插入件(1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平坦部(13)的中間條(13b)基本為帶狀且具有大于0.8厘米的平均寬度(l)。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性插入件(11)的第二側邊界(11b)在所述后鞋底(5)的下平坦部(12)下面、在所述鞋面(2)的底部(4)的踝骨跟骨部(4c)上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前鞋底(3),所述前鞋底(3)由彈性材料制成并且牢固地固定在所述鞋面(2)的底部(4)上,以覆蓋所述鞋面(2)的底部(4)的踝骨趾骨部(4a)。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鞋底(3)與所述后鞋底(5)分離、不連續(xù)且間隔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張緊帶(6、7、14)包括前張緊帶(6),所述前張緊帶(6)基本為U形且牢固地固定至所述鞋面(2)的尖部(8)以圍繞/環(huán)繞所述用戶的腳部的踝骨趾骨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張緊帶(6)的兩端(6a)基本在所述鞋面(2)的底部(4)的踝骨趾骨部(4a)與所述鞋面(2)的底部(4)的足弓部(4b)之間的邊界處,在所述底部(4)上彼此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張緊帶(6)的中央部分(6b)基本為盔狀,以覆蓋和保護所述鞋面(2)的尖部(8)的側面和上部兩者。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攀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張緊帶(6、7、14)包括后張緊帶(7),所述后張緊帶(7)基本為U形彎曲的且固定在所述鞋面(2)的后部上,以覆蓋所述鞋面(2)的、位于所述鞋面(2)的腳跟部(9)正上方的區(qū)域之后沿著所述鞋面(2)的兩個側表面(10)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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