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反射型空氣聲號筒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10608333.0 | 申請日: | 2018-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090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裘鈞;魏加華;黃躍飛;李鐵鍵;翁燕章;王光謙;倪增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清華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4R1/34 | 分類號: | H04R1/34;H04R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瑩;李相雨 |
| 地址: | 100084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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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反射 空氣 號筒 | ||
1.一種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包括:攏聲側壁、主反射部、管狀號筒、導向板和反向器,上述構件同軸配置;
所述攏聲側壁為圓筒形,在所述攏聲側壁一端開口的邊緣與圓形的主反射部的外邊緣相接合;
在所述主反射部內表面呈環(huán)焦拋物線面,中心處設置有安裝部,通過安裝部使所述管狀號筒的一端與所述主反射部相接合,且所述管狀號筒的中心軸與所述攏聲側壁的中心軸重合,所述管狀號筒的另一端的外壁上設置有圓環(huán)狀的導向板;
所述主反射部的底端中心為原點,朝向所述攏聲側壁的方向為坐標系Y軸正向,與Y軸正交的任意方向為坐標系X軸正向,則在坐標系XY平面上,所述主反射部的拋物面通過下式進行表示:
其中,x和y分別為坐標系XY平面中X軸和Y軸上任意一點,rexit大于或等于0.15m且小于或等于0.25m,a大于或等于0.25且小于或等于0.5;
所述反向器為水杯狀的圓柱體,所述反向器的內部且在底部設有尖劈,所述反向器的開口倒扣在所述管狀號筒的另一端,并將所述導向板包裹在反向器內部,且所述反向器的中心軸與所述攏聲側壁的中心軸重合;
所述反向器的側壁上設置通孔,螺栓通過所述通孔與所述管狀號筒相互固定連接;
所述管狀號筒為指數型號筒;
所述管狀號筒與所述主反射部相連接的開口的中心為原點,沿所述管狀號筒的中心軸朝向且所述管狀號筒另一端的開口方向為坐標系Y軸正向,原點所在開口的面積為A0,所述管狀號筒的正交于坐標系Y軸的任意截面的面積為A,則所述管狀號筒通過下式進行表示:
A=A0eδy
其中,y為坐標系XY平面中Y軸上任一點,為e為自然常數,δ大于或等于0.6且小于或等于1.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反射部為拋物面,拋物面的焦點在一個平面內形成環(huán)焦,焦點環(huán)位于反向器出口流道中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反射部的底端部的中心設有旋轉對稱構造的安裝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部為圓板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攏聲側壁的外表面設有橫豎交叉的加強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號筒與所述主反射部相連接的開口的直徑小于所述管狀號筒與所述反向器相連接的開口的直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向器的內表面為光滑的曲面,在底部中心設有朝向主反射部一側突出的尖劈,尖劈的尖點與管狀號筒的中心軸重合。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向器的內表面包含一次反射段,該一次反射段的起點為所述反向器的尖劈的尖點,終點為穿過所述尖點且相對于所述反向器的軸向沿45度方向延伸的直線與所述管狀號筒的末端邊緣的切線相交叉的交點。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向器的一次反射段的終點處的切線斜率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或等于0.1。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向器的聲波反向流道的起始特征長度與所述管狀號筒的末端部的半徑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且小于或等于1.2。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反射型空氣聲號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向器的聲波反向流道的起始特征點處的切線斜率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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