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電磁制動設備的工作器械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593440.0 | 申請日: | 2018-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2705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24 |
| 發明(設計)人: | M.施耐德;F.邁爾;T.戴根丹什;S.哈努賽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德烈·斯蒂爾股份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D49/08 | 分類號: | F16D49/08;F16D65/14;F16D121/2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萬欣;李雪瑩 |
| 地址: | 德國魏***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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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電磁 制動 設備 工作 器械 | ||
1.一種帶有工作工具的工作器械,其中所述工作工具(3)由內燃機(2)驅動,
- 且帶有用于制動減速停止的工作工具(3)的制動設備(40),其中所述制動設備(40)具有起制動所述工作工具(3)作用的制動元件(41),且在所述制動設備(40)的制動位置中所述制動元件(41)制動所述工作工具(3),
- 且在準備位置中所述制動元件(41)釋放所述工作工具(3)的運動,其中所述制動元件(41)在所述準備位置中由電磁鐵(30)利用保持力(55)保持,
- 且帶有由所述內燃機(2)驅動的電發生器(G),該電發生器提供了能量以用于所述電磁鐵(30)的運行,
- 其中由所述發生器(G)給出的電能在能量存儲器(44)中臨時存儲,
- 且在所述制動設備(40)的所述準備位置中將保持電流(I)供應給所述電磁鐵(30),且供應給所述電磁鐵(30)的所述保持電流(I)從所述能量存儲器(44)中取出,
- 其特征在于,
- 在關掉所述內燃機(2)之后監視所述內燃機(2)的運行參數,
- 且在達到所述運行參數的極限值之后從所述能量存儲器(44)供應給所述電磁鐵(30)的所述保持電流(I)下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燃機(2)的運行參數是其轉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燃機(2)的運行參數是所述發生器(G)的輸出電壓(UG)。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電流(I)處于30mA至300mA的范圍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電流(I)作為轉速(n)的函數以負下降的斜坡(58)的形式降低。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坡(56)的斜率作為可參數化的電流差(ΔI)與可參數化的轉速差(Δn)的商來確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電流(I)逐步地(57)下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存儲器(44)是電容器(53)。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燃機(2)關掉之后流入所述能量存儲器(44)的電能小于從所述能量存儲器(44)流出至所述電磁鐵(30)的電能。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燃機(2)關掉之后所述電磁鐵(30)的預設的保持時間通過所述能量存儲器(44)的容量來確定。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工具(3)由內燃機(2)驅動,且驅動器(10)具有驅動元件(42),其中所述制動元件(41)作用于所述驅動元件(42)。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元件(42)是離心式離合器(15)的離合器鼓(14)。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元件(41)利用靠放力作用于所述驅動元件(42)。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靠放力由制動彈簧(25)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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