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旋轉爆震推進系統的泡騰霧化結構和操作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587355.3 | 申請日: | 2018-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2815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7 |
| 發明(設計)人: | S.帕爾;J.澤利納;A.W.約翰遜;C.S.庫珀;S.C.維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電氣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R7/00 | 分類號: | F23R7/00;F23R3/3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吳俊;譚祐祥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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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旋轉 推進 系統 霧化 結構 操作方法 | ||
1.一種用于推進系統的旋轉爆震燃燒器(RDC)的液體燃料泡騰霧化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液體燃料流動通過所述RDC系統的噴嘴組件的燃料噴射口;
使氣體在體積上與所述液體燃料成比例地流動通過所述噴嘴組件的所述燃料噴射口;
在所述燃料噴射口處通過將所述氣體流與所述液體燃料流混合來產生氣液燃料混合物;
使氧化劑流動通過所述RDC系統的噴嘴流動通路;
在所述噴嘴流動通路內通過將所述氣液燃料混合物與所述氧化劑流混合來產生氧化劑氣液燃料混合物;以及
在所述RDC系統的燃燒室內點燃所述氧化劑氣液燃料混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產生氣液燃料混合物包括產生約1000%或更少的氣體燃料對液體燃料體積流量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氣體流動包括使空氣或惰性氣體流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氣體流動包括使氣體燃料流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氣體燃料流動包括使將所述氣體燃料的爆震單元寬度限定成小于所述液體燃料的爆震單元寬度的氣體燃料流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氣體流動包括使氣體在大于所述燃料噴射口內的所述液體燃料流的壓力下流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產生氣液燃料混合物包括產生約30%或更少的氣體燃料對液體燃料質量流量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產生氣液燃料混合物至少基于氣體體積通量和液體燃料體積通量來限定所述氣液燃料混合物的環形流、霧狀流或者分散流。
9.一種對于包括旋轉爆震燃燒(RDC)系統的推進系統,以大致恒定的爆震單元尺寸操作推進系統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液體燃料流動通過所述RDC系統的噴嘴組件的燃料噴射口;
使氣體燃料在體積上與所述液體燃料成比例地流動通過所述噴嘴組件的所述燃料噴射口;
在所述燃料噴射口處通過將所述氣體流與所述液體燃料流混合來產生氣液燃料混合物;
使氧化劑流動通過所述RDC系統的噴嘴流動通路;
在所述噴嘴流動通路內通過將所述氣液燃料混合物與所述氧化劑流混合來產生氧化劑氣液燃料混合物;
在所述RDC系統的燃燒室內點燃所述氧化劑氣液燃料混合物;以及
至少基于所述推進系統的命令操作條件來調節氣體燃料相對于所述液體燃料的體積流量。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氣體燃料流動至少基于在所述推進系統的第一操作條件下的期望的爆震單元尺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調節所述氣體燃料的體積流量至少基于在大于所述第一操作條件的第二操作條件下維持大致恒定的爆震單元寬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調節所述氣體燃料體積流量至少基于在所述第二操作條件下,以大約1.0或以下的化學計量比維持大致恒定的爆震單元寬度。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調節所述氣體燃料體積流量至少基于所述RDC系統處的氧化劑的壓力和溫度。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氣體燃料流動包括使將所述氣體燃料的爆震單元寬度限定成小于所述液體燃料的爆震單元寬度的氣體燃料流動。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至少基于所述推進系統的所述命令操作條件來調節所述液體燃料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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