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被切斷前的中間轉印帶等筒狀物的制造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585062.1 | 申請日: | 2018-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3190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9 |
| 發明(設計)人: | 白川泰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柯尼卡美能達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G15/16 | 分類號: | G03G15/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樸淵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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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切斷 中間 轉印帶 筒狀物 制造 裝置 | ||
1.一種筒狀物的制造裝置,其具備:
注射成形部,其將已注射成形的筒狀的成形體在規定的送出方向上連續地送出;
缺陷檢測部,其檢測通過所述送出方向上的規定的檢測位置的所述成形體的表面缺陷;
切斷部,其從所述成形體分割所述筒狀物;
筒狀物分割單元,在由所述缺陷檢測部未檢測到缺陷而所述成形體的規定長度的部分通過了所述檢測位置的情況下,所述筒狀物分割單元使用所述切斷部將包含所述規定長度的部分的所述筒狀物從所述成形體分割;
缺陷部分割單元,在所述成形體的所述規定長度的部分通過所述檢測位置之前由所述缺陷檢測部檢測到了缺陷的情況下,所述缺陷部分割單元使用所述切斷部將包含由所述缺陷檢測部檢測到的缺陷的所述筒狀物從所述成形體分割,
所述缺陷部分割單元分割的所述筒狀物的長度比由所述筒狀物分割單元分割的所述筒狀物的長度即合格品長度短,
述筒狀物的制造裝置還具備標記部,在由所述缺陷檢測部檢測到了缺陷的情況下,所述標記部將表示由所述缺陷檢測部檢測到的缺陷的位置的標記標在所述成形體的表面,
所述筒狀物為多個產品的原料,
所述標記包含能夠從包含由所述缺陷檢測部檢測到的缺陷的所述筒狀物制造出的所述產品的個數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狀物的制造裝置,其中,
還具備標記檢測部,所述標記檢測部在所述標記部標出所述標記的位置的所述送出方向的下游側檢測標在所述成形體上的所述標記,
所述筒狀物分割單元及所述缺陷部分割單元各自基于所述標記檢測部的檢測結果判斷是否由所述缺陷檢測部檢測到了缺陷。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筒狀物的制造裝置,其中,
所述缺陷檢測部在檢測到了閾值以上大小的不良區域的情況下將所述不良區域作為缺陷檢出,
還具備接受所述閾值的設定的閾值設定接受部。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筒狀物的制造裝置,其中,
所述缺陷檢測部包含拍攝所述檢測位置的各不相同的部分的多個攝像頭。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筒狀物的制造裝置,其中,
還具備切斷驅動部,所述切斷驅動部使所述切斷部在相對于所述送出方向平行的方向上移動,
所述筒狀物分割單元及所述缺陷部分割單元各自在由所述切斷驅動部移動所述切斷部的同時切斷所述成形體。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筒狀物的制造裝置,其中,
所述切斷部在所述送出方向上的所述檢測位置的下游側的切斷位置切斷所述成形體,
所述缺陷部分割單元在從所述缺陷檢測部檢測到了缺陷起經過了規定時間以后,開始所述切斷部的移動。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筒狀物的制造裝置,其中,
所述切斷部在所述送出方向上的所述檢測位置的上游側的切斷位置切斷所述成形體,
所述缺陷部分割單元在從所述缺陷檢測部檢測到了缺陷起經過了規定時間以后,開始所述切斷部的移動。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筒狀物的制造裝置,其中,
還具備注射速度設定接受部,其接受所述注射成形部送出所述成形體的速度的設定,
在由所述切斷驅動部以與由所述注射速度設定接受部接受到的速度相同的速度移動所述切斷部的同時,所述筒狀物分割單元及所述缺陷部分割單元各自使用所述切斷部切斷所述成形體。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筒狀物的制造裝置,其中,
所述切斷驅動部包含固定所述切斷部的位置的調節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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