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口腔磷狀細胞癌標志物及其應用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573722.4 | 申請日: | 2018-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681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3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宏晟旭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574 | 分類號: | G01N33/574;G01N33/68 |
| 代理公司: | 11201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趙天月 |
| 地址: | 100000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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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鱗狀細胞癌 標志物 試劑盒 磷狀細胞癌 檢測唾液 口腔 生物標志物 制備試劑盒 檢測分析 治療效果 體標志 檢測 申請 蛋白 治療 應用 | ||
1.一種試劑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試劑盒用于下列的至少之一:
檢測鱗狀細胞癌;
確定受試者鱗狀細胞癌的階段;
確定鱗狀細胞癌患者的治療效果;以及
確定鱗狀細胞癌的治療方案,
并且,所述試劑盒包括:
檢測唾液外泌體中標志物的試劑,所述標志物包括POSTN。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試劑盒,其特征在于,所述鱗狀細胞癌為口腔鱗狀細胞癌,并且所述試劑盒進一步包括用于分離唾液外泌體的試劑;
優選地,所述用于分離唾液外泌體的試劑為10%聚乙二醇溶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試劑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標志物進一步包括選自TNC和TGFBI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試劑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標志物的試劑適于通過蛋白質印跡法、酶聯免疫法、飛行時間質譜法的至少之一檢測所述標志物。
5.檢測口腔外泌體標志物的試劑在制備試劑盒中的用途,所述口腔外泌體標志物包括POSTN,所述試劑盒用于下列的至少之一:
檢測鱗狀細胞癌;
確定受試者鱗狀細胞癌的患病階段;
確定鱗狀細胞癌患者的治療效果;以及
確定鱗狀細胞癌的治療方案。
6.一種檢測分析系統,所述系統用于選自下列的至少之一:
檢測鱗狀細胞癌;
確定受試者鱗狀細胞癌的階段;
確定鱗狀細胞癌患者的治療效果;以及
確定鱗狀細胞癌的治療方案,
并且,所述檢測分析系統包括:
檢測裝置,所述檢測裝置用于確定受試者唾液外泌體中標志物的含量,所述標志物包括選自POSTN、TNC和TGFBI的至少一種,可選地所述受試者經歷過治療或者候選治療方案處理;
分析裝置,所述分析裝置與所述檢測裝置相連,并且適于基于所述標志物的含量確定:
所述受試者是否罹患鱗狀細胞癌;
所述受試者鱗狀細胞癌的患病階段;
所述鱗狀細胞癌患者的治療效果
所述鱗狀細胞癌的治療方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檢測分析系統,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唾液外泌體分離裝置,用于從所述受試者的唾液分離外泌體。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檢測分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裝置進一步包括下列單元的至少之一:
蛋白質印跡單元;
酶聯免疫分析單元;以及
飛行時間質譜分析單元。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檢測分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裝置包括:
比較單元,所述比較單元用于將所述受試者的所述標志物的含量與下列的至少之一進行比較:
第一預定閾值,所述第一預定閾值是基于已知未罹患鱗狀細胞癌個體的唾液外泌體中標志物含量確定的;
第二預定閾值,所述第二預定閾值是基于已知鱗狀細胞癌處于轉移階段個體的唾液外泌體中標志物含量確定的;
所述治療前的所述患者的唾液外泌體中標志物含量;
未經歷所述治療方案的對照的唾液外泌體中標志物含量;
確定單元,所述確定單元與所述比較單元相連,用于基于所述比較單元確定下列的至少之一:
所述受試者是否罹患鱗狀細胞癌,其中,所述受試者的所述標志物的含量高于所述第一閾值,是所述受試者罹患鱗狀細胞癌的指示;
所述受試者鱗狀細胞癌的患病階段,其中,所述受試者的所述標志物的含量高于所述第二閾值,是鱗狀細胞癌處于轉移階段的指示;
所述鱗狀細胞癌患者的治療效果,其中,所述受試者的所述標志物的含量不高于所述治療前的所述患者的唾液外泌體中標志物含量,是所述治療有效的指示;
所述鱗狀細胞癌的治療方案,其中,選擇具有改變所述受試者所述標志物含量能力的候選治療方案作為最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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