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竹制品拋光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0555298.0 | 申請日: | 2018-06-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008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07 |
| 發(fā)明(設計)人: | 關松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岑溪市東正動力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29/02 | 分類號: | B24B29/02;B24B41/00 |
| 代理公司: | 梧州市萬達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5108 | 代理人: | 于家淦 |
| 地址: | 543200 廣西壯族***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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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竹制品 拋光裝置 拋光 進出料 拋光輪 底座 竹制品加工 底座內壁 減震裝置 生產效率 質量問題 傳送帶 抖動 橫板 電機 貫穿 移動 自由 | ||
1.一種竹制品拋光裝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頂部貫穿有箱體(2),且箱體(2)的底部與底座(1)內壁的底部之間固定連接有減震裝置(18),所述箱體(2)背面的底部固定連接有第一電機(21),所述第一電機(21)的輸出軸貫穿箱體(2)的后壁且延伸至箱體(2)的內部,所述第一電機(21)的輸出軸通過軸聯器與轉動安裝在傳動輥支撐架(17)上的第一傳動輥(16)固定連接,第一傳動輥(16)通過傳送帶(19)與轉動安裝在傳動輥支撐架(17)上的第二傳動輥(20)傳動連接,且傳動輥支撐架(17)的底部與箱體(2)內壁的底部固定連接,箱體(2)內壁的頂部且位于傳送帶(19)的正上方通過伸縮裝置(12)固定連接有橫板(13),所述橫板(13)的底部轉動連接有滾珠(14),所述箱體(2)正面的底部固定連接有第二電機(22),所述第二電機(22)的輸出軸貫穿箱體(2)的表面且延伸至箱體(2)的內部,所述第二電機(22)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有第一拋光輪(4),且第一拋光輪(4)的軸心處通過轉動架與箱體(2)內壁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拋光輪(4)的軸心處與轉動架轉動連接,所述箱體(2)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直板(10),所述箱體(2)的頂部且位于直板(10)的左側固定連接有移動裝置(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竹制品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裝置(18)包括外框(181),所述外框(181)的頂部與底座(1)內壁的底部固定連接,且外框(181)內壁底部的兩側均滑動連接有移動塊(182),兩個所述移動塊(182)相鄰的一側之間固定連接有減震彈簧(183),兩個所述移動塊(182)相離的一側均轉動連接有連桿(184),所述連桿(184)遠離移動塊(182)的一端貫穿外框(181)側壁且延伸至外框(181)的外部,所述連桿(184)遠離移動塊(182)的一端均轉動連接有固定塊(185),所述固定塊(185)的頂部與箱體(2)的底部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竹制品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裝置(11)包括第三電機(111),所述第三電機(111)的輸出軸固定連接第一皮帶輪(112),所述第一皮帶輪(112)的表面通過皮帶(113)與固定安裝在齒輪(115)上的第二皮帶輪(114)傳動連接,所述齒輪(115)的軸心處通過齒輪支撐架與箱體(2)的頂部固定連接,且齒輪(115)與齒輪支撐板轉動連接,所述齒輪(115)的右側與滑動設置在直板(10)左側壁的直齒板(116)相互嚙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竹制品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齒板(116)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拋光輪支撐架(8),且拋光輪支撐架(8)的底部貫穿箱體(2)的頂板且延伸至箱體(2)的內部,所述拋光輪支撐架(8)的底部且位于第一拋光輪(4)的正上方轉動連接有第二拋光輪(6),所述箱體(2)后壁的頂部滑動連接有第四電機(23),所述第四電機(23)的輸出軸貫穿箱體(2)的后壁且延伸至箱體(2)的內壁通過聯軸器與第二拋光輪(6)的軸心處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竹制品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伸縮裝置(12)包括上頂板(124),所述上頂板(124)的頂部與箱體(2)內壁的頂部固定連接,且上頂板(124)的底部固定連接有伸縮桿(123),所述伸縮桿(123)的底端固定連接有下頂板(121),且下頂板(121)的底部與橫板(13)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伸縮桿(123)的表面且位于上頂板(124)的底部與下頂板(121)的頂部之間套設有伸縮彈簧(122)。
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一種竹制品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箱體(2)內腔頂板的右側垂直螺紋連接有絲桿(7),且絲桿(7)的頂端固定連接有轉柄(9),所述箱體(2)內壁的底部且位于絲桿(7)的正下方固定連接有支撐桿(3),所述絲桿(7)的底端與支撐桿(3)的頂端均固定連接有毛刷。
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一種竹制品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2)的兩側分別開設有進料口(15)和出料口(5),且進料口(15)和出料口(5)與傳送帶(19)處于同一水平位置,所述底座(1)底部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萬向輪(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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