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筒狀物的檢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550167.3 | 申請日: | 2018-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825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田所明典 | 申請(專利權)人: | 柯尼卡美能達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N21/89 | 分類號: | G01N21/89;G03G15/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楊林森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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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筒狀物 檢查 裝置 | ||
1.一種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拍攝部,拍攝在注塑成形后沿規定的送出方向被連續地送出的成形體的表面,該成形體是作為切斷前的所述筒狀物的筒狀的成形體;
環狀的框架,包圍所述成形體的外周;以及
移動部,沿著所述框架移動,并且固定有所述拍攝部,
所述移動部包括:
第一車輪,在所述框架的內徑側側面以及外徑側側面行駛;
第二車輪,在所述框架的上表面行駛;以及
機架,將所述第一車輪以及所述第二車輪的每一個車輪支承成能夠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送出方向是下方向,
所述拍攝部以及移動部在與所述送出方向正交的平面內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拍攝部被配置在比所述框架靠上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拍攝部被配置在比所述框架靠下側。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圖像處理單元,所述圖像處理單元使由所述拍攝部拍攝到的圖像在所述成形體的圓周方向的相同位置處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移動部在所述框架的規定的反轉位置處反轉移動方向。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拍攝部包括:
線光源,對所述成形體照射線狀的光;以及
區域相機,拍攝穿過由所述線光源照射了光的區域的所述成形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拍攝部還包括距離測量部,所述距離測量部通過對所述成形體照射距離測量用的光并接收所照射的光的反射光,來測量與所述成形體的表面之間的距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第一警告單元,在由所述距離測量部測量出的距離沿著所述成形體的圓周方向周期性地變動,并且由所述距離測量部測量出的距離的周期性的變動的振幅在規定的閾值以上的情況下,所述第一警告單元通知警告。
10.根據權利要求7~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
照明部;以及
擴散部,通過使來自所述照明部的光反射,使來自所述照明部的光擴散到包括所述拍攝部拍攝的位置的區域。
11.根據權利要求7~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
照度測定部,測定所述區域相機附近的照度;以及
第二警告單元,在由所述照度測定部測定出的照度在規定的照度的范圍外的情況下,通知警告。
12.根據權利要求7~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
缺陷檢測單元,基于由所述區域相機拍攝到的不良區域的面積以及高度中的至少任意一方是否在閾值以上,來檢測所述成形體的缺陷;以及
閾值設定單元,受理所述閾值的設定。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檢測結果通知單元,所述檢測結果通知單元通知由所述缺陷檢測單元得到的缺陷的檢測結果,
在由所述缺陷檢測單元檢測到缺陷的情況下,所述拍攝部停止拍攝。
14.根據權利要求7~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筒狀物的檢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區域相機包括能夠拆裝的透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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