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指示器單元的助聽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510034.3 | 申請日: | 2018-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899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1 |
| 發明(設計)人: | M·F·卡爾森;C·提普斯馬克;P·皮特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康醫療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25/00 | 分類號: | H04R2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闕華進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24 | 代理人: | 陳建春 |
| 地址: | 丹麥斯*** | 國省代碼: | 丹麥;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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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光元件 光源 助聽器 殼體 指示器單元 調制信號 配置 感知 助聽器用戶 聲音產生 聽覺感覺 內混合 體內 響應 傳播 申請 | ||
1.一種助聽器,包括:
殼體(4),其包括配置成響應于所接收的聲音產生可感知的調制信號的電子元件,所述可感知的調制信號配置成使助聽器用戶產生聽覺感覺;
導光元件(6),其靠近殼體(4)設置和/或設置在殼體內;
配置成發出第一顏色的光(14)的第一光源(10),及配置成發出第二顏色的光(16)的第二光源(12),第一光源(10)和第二光源(12)位于殼體(4)內并相對于導光元件(6)設置,使得大量第一顏色的光(14)和大量第二顏色的光(16)適于傳播通過導光元件(6);及
所述導光元件(6)包括使得大量第一顏色的光(14)和大量第二顏色的光(16)在導光元件(6)內混合以產生第三顏色的光(18)的尺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助聽器,其中所述尺寸通過下面的比確定:
導光元件(6)的周長(C)與長度(L)之間的比,所述比低于閾值比;和/或
導光元件(6)在光源端處的截面表面積與導光元件的長度(L)之間的截面閾值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助聽器,其中所述閾值比小于9,和/或所述截面閾值比小于4.5。
4.根據前面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其中電子元件(8)包括處理單元(20),配置成使第一光源(10)和第二光源(12)
以奇異模式運行,其中第一光源(10)和第二光源(12)中只有一個被啟動以分別發出用于提供第一通知的第一顏色的光(14)和用于提供第二通知的第二顏色的光(16);及
以混合模式運行,其中第一光源(10)和第二光源(12)均被啟動以產生用于提供第三通知的、包括第一顏色的光(14)和第二顏色的光(16)的第三顏色的混合光(18);其中
處理單元(20)配置成響應于助聽器(2)的運行狀態使第一光源(10)和第二光源(12)按奇異模式或者混合模式運行。
5.根據前面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其中
電子元件(8)包括處理單元(20),配置成控制第一顏色的光(14)和第二顏色的光(16)的相對強度,使得在混合模式下產生第三顏色的不同色調,不同色調可分配給不同的運行狀態通知。
6.根據前面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其中導光元件(6)至少部分被包含在永久連接的或者可分離連接的耳鉤(22)內使得導光元件(6)
i)完全包含在接近殼體(4)的耳鉤(22)中;或者
ii)部分包含在接近殼體(4)的耳鉤(22)中,及部分包含在殼體(4)中。
7.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助聽器,其中導光元件(6)完全包含在殼體內,作為殼體(4)的一體突出部(30)或者沿殼體的壁厚度延伸的引導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助聽器,其中殼體(4)將實質上透明的殼體壁(24)至少包括在導光元件(6)近端處的近截面區域內,實質上透明的殼體壁(24)配置成使第一顏色的光(14)和第二顏色的光(16)中的至少一個能從殼體(4)朝向耳鉤(22)發出;及
耳鉤(22)將實質上透明的耳鉤壁(48)至少包括在導光元件(6)的第一端(E1)和第二端(E2)處的第一截面區域(A1)內和第二截面區域(A2)內,第一端處的實質上透明的耳鉤壁(48)配置成從近區域接收第一顏色的光(14)和第二顏色的光(16)中的至少一個,及第二端(E2)處的實質上透明的耳鉤壁(48)使第一顏色的光(14)、第二顏色的光(16)和第三顏色的光中的至少一個能從助聽器(2)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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