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產品銷售追溯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503270.2 | 申請日: | 2018-05-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8906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張安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安斌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K17/00 |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合肥新安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4101 | 代理人: | 何梅生 |
| 地址: | 230022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產品 銷售 追溯 系統 | ||
1.一種產品銷售追溯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產品銷售追溯系統由追溯標識碼、推介者(2)、推介受眾(3)、產品購買者(4)、購買終端(5)、產品官網服務器(6)、商家終端(7)和倉儲(8)構成;
所述追溯標識碼為字符和/或圖形,采用兩種方式產生追溯標識碼:一種是由商家終端(7)通過產品官網服務器(6)向每一個推介者(2)一一對應地賦予的推介者追溯標識碼(11);另一種是在有產品購買者(4)購買產品時,由所述產品官網服務器(6)向所述產品購買者(4)一一對應地賦予的購買者追溯標識碼(12);推介者(2)和產品購買者(4)為追溯標識碼的持有者;
在所述產品官網服務器(6)中設置追溯標識碼管理模塊(6a),由所述追溯標識碼管理模塊(6a)編制、發放、接收和識別追溯標識碼,且記錄追溯標識碼關系鏈以及追溯標識碼的持有者信息,所述持有者信息包括所述持有者的名稱、資金賬戶和通信方式;
所述產品銷售追溯系統按如下流程運行:
步驟1、由所述商家終端(7)通過產品官網服務器(6)中的追溯標識碼管理模塊(6a)向各推介者(2)一一對應地賦予推介者追溯標識碼(11);
步驟2、推介者A將其持有的推介者追溯標識碼A1傳遞給推介受眾(3)進行產品推介;推介受眾(3)中的產品購買者B通過終端(5)向產品官網服務器(6)提交所獲得的推介者追溯標識碼A1,并根據所述推介者追溯標識碼A1獲得購買產品的優惠,完成產品購買;
步驟3、由所述追溯標識碼管理模塊(6a)為產品購買者B唯一賦予購買者追溯標識碼B1,并記錄所述產品購買者B作為購買者追溯標識碼B1的持有者的持有者信息;
步驟4、所述追溯標識碼管理模塊(6a)將所述購買者追溯標識碼B1與推介者追溯標識碼A1標識為父子關系,且購買者追溯標識碼B1為子,推介者追溯標識碼A1為父,以此形成所述追溯標識碼關系鏈;
步驟5、由追溯標識碼管理模塊(6a)向處在追溯標識碼關系鏈上的推介者支付推介費;
步驟6、商家終端(7)從產品官網服務器(6)獲取產品購買信息,通知倉儲(8)向產品購買者B發貨,完成產品銷售;
步驟7、產品購買者B轉換為推介者(2),并且購買者追溯標識碼B1轉換為推介者追溯標識碼(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產品銷售追溯系統,其特征是:在所述倉儲(8)向產品購買者(4)發貨時,將產品生產代碼與購買者追溯標識碼(12)形成一一對應關聯,并上傳至商家終端(7)和追溯標識碼管理模塊(6a),利用所述一一對應關聯的產品生產代碼和購買者追溯標識碼(12)校驗產品真假,實現產品防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產品銷售追溯系統,其特征是:將廣告商視為推介者(2),并為各廣告商一一對應地賦予推介者追溯標識碼(11),以此實現對于各不同廣告商所帶來的銷售量的統計,從而指導廣告投入的方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產品銷售追溯系統,其特征是:所述追溯標識碼的持有者為產品銷售實體店,實現線上線下相融合的產品銷售實體店的零庫存銷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產品銷售追溯系統,其特征是:利用所述追溯標識碼關系鏈針對所述產品銷售追溯系統實施大數據分析,從而揭示產品信息傳播路徑。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張安斌,未經張安斌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0503270.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